1.国家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特别优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2.省政府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同一性质,每生每年6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性质,每生每年4000元。
5.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资助标准分两档,一等每生每年3800元,二等每生每年2800元。
6.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云南省主要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
7.新生入学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8.绿色通道:普通高校开设“绿色通道”,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9.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专项资助经费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10.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学生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安排岗位时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1.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12.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云南省普通高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迪庆州3个县市辖区内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的,由财政出资补偿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