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了解福利院的基本情况。昆明市儿童福利院是昆明市民政局直属的全额拨款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以收容社会弃婴和孤儿为主要业务,目前全院供养弃婴、孤儿和犯属代管儿童共600余名,其中绝大部分为残疾儿童或者重度残疾儿童。
2、确有收养意愿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可向福利机构提供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后,提出具体的收养要求:如被养人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等。
3、经福利院初步审核收养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合格后,根据收养人的要求,推荐与之匹配的儿童(被收养人)。
4、收养人和被收养人进行为期一周的收养前融合生活。
5、收养人自愿收养,在签署收养协议后,收养人和福利院向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