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四号)
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云南省统计局
2008年6月11日
云南省2006年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821.95万户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宅
2006年末,全省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33.17平方米。99.26%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775.79万户,占94.39%;拥有2处住宅的38.16万户,占4.64%;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1.75万户,占0.21%。
住宅类型主要为楼房。其中,居住平房的329.09万户,占40.04%;居住楼房的492.86万户,占59.96%。
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木和土坯结构。住宅为砖木结构的372.71万户,占45.35%;砖混结构的112.04万户,占13.63%;钢筋混凝土结构的17.71万户,占2.15%;竹草土坯结构的319.49万户,占38.87%。
表1 云南省住房面积与构成
二、饮用水
全省有209.83万个住户反映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占25.53%。使用管道水的住户472.72万户,占57.51%。149.19万户的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占18.15%;60.95万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占7.41 %;434.22万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占52.83%;97.71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江河湖水,占11.89%;49.31万户的饮用水为池塘水,占6.00%;30.57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雨水,占3.72%。
表2 云南省饮用水情况
三、炊事能源
全省农村住户炊事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柴草。其中,主要使用柴草的509.56万户,占61.99%;主要使用煤的246.24万户,占29.96 %;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14.16万户,占1.72%;主要使用沼气的24.01万户,占2.92%;主要使用电的27.90万户,占3.40% ;使用其他能源的0.08万户,占0.01% 。
表3 云南省按主要使用的炊事能源类型分的住户构成
四、卫生设施
全省使用水冲式厕28.58万户,占3.48%;使用旱厕的288.70万户,占35.12%;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504.68万户,占61.40%。
表4 云南省按家庭卫生设施类型分的住户构成
五、耐用消费品
全省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70.66台、固定电话 19.35部、手机48.20部、电脑0.53台、摩托车17.77辆、生活用汽车2.95辆。
表5 云南省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注:
1.住宅:一般指上有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住宅面积:指住户所拥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房建筑面积。
3.获取饮用水困难:主要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正常年份连续缺水70天以上,或单次取水时间超过半小时。也包括村干部或农户反映的水质混浊、水质超标等现象。
4.炊事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