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数据发布 > 统计公报
统计公报

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

来源:云南省统计局          2008-07-18 10:54:00 【字体:

 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二号)

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云南省统计局

2008年6月11日

云南省2006年农业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

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国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2006年末,全省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790.31万户,比1996年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时增长7.65 %。在农业生产经营户中,以农业收入为主的户占 78.58%,比10年前减少18.32个百分点。全省共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1.20万个。

表1  云南省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及构成

二表1.png

二、农业从业人员

2006年末,全省农业从业人员1843.81万人,其中,男性占50.02%,女性占49.98%。按年龄分,20岁以下占8.84%,21-30岁占21.52%,31-40岁占27.34%,41-50岁占19.96%,51岁以上占22.34%;按文化程度分,未上学占15.27%,小学占56.35 %,初中占26.04%,高中占2.18%,大专及以上占0.16%。

表2  云南省农业从业人员数量及构成

二表2.png

三、农业技术人员

2006年末,全省共有农业技术人员9.21万人,其中,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业的5.45万人。按职称分,高、中、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分别为1.13万人、1.77万人和6.31万人。

表3   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数量

二表3.png

四、农业机械及使用情况

全省农业机械装备水平较第一次农业普查时有了显著提高。2006年末,全省大中型拖拉机3.41万台,比1996年末增长274.73%;小型拖拉机35.92万台,增长48.12%;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0.74万台,增长2.78%;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16.98万台,增长60.8%;联合收割机0.11万台。

表4 云南省主要农业机械数量

二表4.png

2006年,机耕面积4565771.60亩,占耕地面积46802079.40亩的9.76%,比1996年提高4.25个百分点;机电灌溉面积1294960.30亩,占耕地面积的2.77%,比1996年下降4.02个百分点;喷灌面积41288.50亩和滴灌渗灌面积40298.80亩,占耕地面积分别为0.09% 和0.09%。机播面积31708.40亩,占播种面积69826588.10亩的0.05%,比1996年上升了0.03个百分点;机收面积631629.30亩;占播种面积的0.90%,比1996年提高了0.86个百分点。

表5   云南省农业机械使用情况

二表5.png

五、设施农业

2006年末,全省温室面积0.37千公顷,大棚面积12.58千公顷,中小棚面积4.75千公顷。2006年度,在温室和大棚中,种植蔬菜12.96千公顷,食用菌0.32千公顷,水果0.99千公顷,园艺苗木6.45千公顷。

表6    云南省设施农业情况

二表6.png

注:

1.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在农业用地和单独的设施中经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并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住户和单位:

① 年末经营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面积在0.1亩及以上;

② 年末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以上;

③ 年末饲养牛、马、猪、羊等大中型牲畜1头及以上;

④ 年末饲养兔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

⑤ 2006年全年出售和自产自用的农产品收入超过500元以上;

⑥ 对本户或本单位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在500元以上,或者行政事业性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的服务事业费支出在500元以上。

普查公报中,农业生产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的资料范围是我省境内全部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既包括农村地域也包括城镇地域内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2.农业从业人员:是指在2006年从业人员中,以农业为主要行业的从业人员。包括我省境内全部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的农业从业人员。

3.农业技术人员:指2006年末,农业从业人员中受过各种专业技术培训或掌握某项专门技能并具有各种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且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档次。专业技术人员的等级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登记的为准。

4.农业机械:主要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大中小型拖拉机及其配套农具和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其具体解释是:

大中型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14.7千瓦(含14.7千瓦即2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有链轨式和轮式两种。

小型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2.2千瓦(含2.2千瓦)以上,小于14.7千瓦的拖拉机,包括小四轮与手扶式。

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指与大中型拖拉机配套使用的牵引和悬挂的田间移动作业机具,例如机引犁、机引耙、机引播种机、旋耕机等农具。不包括旧式农具与半机械化农具改为拖拉机牵引和悬挂的农具。

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指与小型拖拉机配套使用的牵引和悬挂的田间移动作业机具。不包括旧式农具与半机械化农具改为拖拉机牵引和悬挂的农具。

联合收割机指在收获过程中同时可以完成几项作业 (如收割和脱粒等)的收割机械,如谷物联合收割机、棉花联合收获机(摘棉机)。有牵引式和自走式两种。

     |      分享到:
 相关文档:
中国政府网
微信 微博 电脑版
主办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云南网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滇ICP备050000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33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476号
曝光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 政协云南省委员会 | 云南省监察委员会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云南省检察院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云南网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公众号 微博
曝光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50000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33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4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