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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
近期,我省结合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稳增长政策,针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
情况、新问题,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
任务,出台了《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9号),明确工作思路和任务"清单",细化目标、细化举措、细化责任,定标准、定时限、定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以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
改革,着力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顺利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建立健全省、州市、县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交办催办督办查办等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用地、林地、环保、规划、选址等困难和问题,形成项目推进全程服务机制;省人民政府对各州、市人民政府投资目标任务实施年度目标责任管理。
发挥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融资的作用,开展好 PPP项目推介工作,全面推进 PPP项目实施。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引导民营企业扩大社会融资规模。
省财政筹措3亿元支持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四两拨千斤"作用,引导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
深入研究烟草产业创新发展、调整结构、提升质量、拓展市场、提高效益的问题,协调国家烟草专卖局及省外给予云南"两烟"更多政策支持,增强烟草产业在我省经济增长中的"稳定器"作用。
省财政筹措5000万元,对新建投产并于当年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当期产值增幅达到20%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属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奖励20万元,其中安排200万元,用于组织企业达规培训。
2016年上半年出台云南省关于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意见。筹集专项资金,对产能过剩行业实施兼并重组、人员培训安置和创业等方面给予补助和奖励,退出产能按照国家标准,各地按照1∶1补助。
加快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鼓励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愿协商确定电价。单独核定保山、文山输配电价;
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除商住用地以外,其余用地一律免缴;商住用地除缴纳省级部分外,其余部分由各州、市自行决定收缴。下达各州、市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可在州市内或州市间统筹调配使用。
对符合产业导向、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省级参保单位执行下调至0.2%的生育保险费率。对中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与小微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认真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减税政策,严禁征收过头税。继续落实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煤炭资源税税率按照5.5%执行,对完成煤炭转型升级任务的企业按照实际征收额的60%给予奖励。继续执行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的40%征收。启动我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工作,促进我省旅游消费。
省财政安排工业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有市场、提高供给质量、促进传统优势产业的产品升级、工艺装备提升、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促进生物产业、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
实施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推进旅游强省建设。落实对注册成立专门从事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给予奖励的政策,支持生产性服务企业在配送、销售环节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加快发展现代金融服务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合资证券公司等法人机构。
省财政安排4.5亿元,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确保2016年扶持创办3万户微型企业;加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发展,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初创期优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每户企业1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确保2016年培育扶持初创期优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500户以上。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和房地产市场风险化解防控联动机制,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房地产业的支持力度,协同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分期建设已开工的房地产项目,对尚未动工建设的地块,允许调整为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
尽快出台云南省关于做好商品房去库存的实施方案。加大城市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鼓励"以购代建";因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的,原则不再建设回迁安置房,按照"以购代建"方式进行安置。
从内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800万元,对全省现有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4大类行业排名前列和在各州、市排名前2位,且增速超过15%的限上企业进行奖励。每个行业分别奖励企业50户,批发、零售业每户给予20万元奖励,餐饮、住宿业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
省财政筹措5000万元,对在本省生产和注册结汇的外贸企业按照全年出口业绩进行奖励,每出口100万美元奖励5000元人民币。鼓励企业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紧缺资源性产品的进口。
加快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充实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加强融资担保行业监管。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2亿元,探索建立融资担保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各州、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市、区要加快发展或重组以政府出资为主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和 "三农"。
各级政府要成立帮助实体企业融资的协调小组,强化政银、商银合作,对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实体企业,不减贷、不压贷、不抽贷,到期延贷。调整贷款时间长度,提高贷款时限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匹配度,减少短贷长用的现象。放宽企业贷款抵押物范围,知识产权、药品文号等可作为抵押物。
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鼓励实体经济土地、厂房等资产进行证券化或利用金融租赁、融资租赁进行售后回租,盘活存量资源。
加强对企业的服务,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力度,再取消一批审批事项,再清理规范一批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深化投融资体制、财税金融体制和国有企业等重点领域改革,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市场机制。
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稳增长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大对本意见的宣传和解读力度,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有关责任部门 (单位)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15日内制定实施细则。继续保留2015年省人民政府8个稳增长工作组,定期深入到挂钩州、市开展稳增长调研督查活动。
2016年3月8日(星期二)上午 10:00
省政府办公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监察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物价局 省金融办
2016年3月10日(星期四)上午10:00
省财政厅 省科技厅
2016年3月14日(星期一)上午10:00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2016年3月30日(星期三)上午10:00
省财政厅 省国家税务总局 昆明海关 省商务厅 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等
2016年3月9日(星期三)上午10:00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省林业厅 省水利厅
2016年3月11日(星期五)上午10:00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6年3月14日(星期一)下午15:00
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4月8日(星期五)上午
云南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