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相关情况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18-06-27 10:00:00   【字体:

云南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省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刘刚现场发布

云南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省河长制办公室主任  刘刚:

各位记者朋友:

上午好!

感谢大家对我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一直以来的热情关注和大力支持!下面,我就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进展情况向大家作简要通报。 

2016年底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部署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作为云南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抓手,明确提出我省要提前一年建立河长制,建立五级河(湖)长和三级督察体系,实现江河湖库渠全覆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力亲为和率先垂范,各级党委、政府紧紧围绕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目标,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上下联动、真抓实干,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实现良好开局,经过一年多实践,有力推动了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

一、主要工作进展

一是河长制湖长制组织责任体系全面建立。到2017年底,省、州(市)、县、乡四级工作方案及中央规定的河长制6项配套制度全部出台,省、州(市)、县、乡镇、村五级河长和省、州(市)、县三级河长制办公室组织体系全面构建,省、州(市)、县党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人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督察的三级督察体系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覆盖全省7127条河流、41个湖泊、7103座水库、7992座塘坝、4549条渠道。我省六大水系及牛栏江、九大高原湖泊设立省级河(湖)长,全省67928个河(湖)长全面到位,开展巡河巡湖,2017年以来各级河(湖)长共巡河巡湖58.6万人次。按照国家全面建立河长制中期评估“四个到位”(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要求,全面建立河长制的目标任务已经如期实现。2018年1月,我省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顺利通过国家专家组中期评估核查。2018年2月,省委、省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专题报告了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情况。

二是狠抓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显成效。我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把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作为湖长制工作的重中之重,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勇于担当、亲自挂帅,分别担任保护任务最重、治理难度最大的抚仙湖、洱海的湖长,攻坚克难,因湖施策,多措并举,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六大任务,推进了一批关键性综合整治工程。玉溪市紧紧围绕稳定保持抚仙湖Ⅰ类水质的目标,始终坚持“五个坚定不移”,大力实施综合保护治理三年(2018—2020年)行动计划,着力实施关停拆退、环湖生态建设、镇村两污治理、面源污染防治、入湖河道综合整治、城镇规划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新时代“仙湖卫士”八大行动,扎实开展突出问题整治的“百日雷霆行动”,以最严格的组织领导、最严格的保护措施、最严格的执法监督、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全力打好新时代抚仙湖保卫战,为抚仙湖稳定保持Ⅰ类水质起到了关键作用。大理州把“洱海清、大理兴”作为根本发展理念,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开展洱海保护性抢救工作,全面实施洱海流域“两违”整治、村镇“两污”治理、面源污染减量、节水治水生态修复、截污治污工程提速、流域综合执法监管和全民保护洱海的“七大行动”,实现了148公里环湖岸线和29条入湖河流岸上、水面、流域网格化管理全覆盖,2017年,洱海水质6个月为Ⅱ类水质,6个月为Ⅲ类水质,Ⅱ类水质比2016年多一个月。滇池流域通过牛栏江向滇池生态补水近25亿立方米,与滇池环湖截污、入湖河道整治等治理措施联动,开展三年攻坚行动,实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水质由劣Ⅴ类转为Ⅴ类,今年一季度,滇池总体水质持续保持企稳向好趋势,外海、草海水质均为IV类。异龙湖加快了生态湿地和补水工程建设,实施生态补水,水量水质有了大幅改善。泸沽湖水质保持Ⅰ类,阳宗海为Ⅲ类。云南省纳入国家考核的100个监测断面地表水,2017年监测数据优良比例比上年提高6个百分点,全省重要控制断面、主要水功能区达标率都明显提高,全社会保护水资源、治理水环境意识明显增强。

三是全面推进“云南清水行动”见成效。2018年初,我们紧紧围绕河(湖)长制“河畅、水清、岸绿、湖美”总体目标,全面推进落实河长制六大任务,明确工作重点,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强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进“河长清河行动”等12项“云南清水行动”。目前,“河长清河行动”已经取得明显成效,截至3月底“河长清河行动”结束,全省投入河道整治人数39.88万人次,投入整治车辆3.43万台次,投入资金2.09亿元,整治面积414.7万平方米,清理河道2.38万公里,清理垃圾8.85万吨,拆除违章建筑12.19万平方米,开展联合执法1908次,出动执法人员1.38万人,打击非法采砂点1474个,整治非法种植植物面积6.16万平方米,处置非法排污口282个,整治非法网箱养鱼、捕鱼1094起,河道两岸生态恢复面积218.45万平方米。其他专项行动陆续展开,各地河湖治理力度持续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取得立竿见影之效,一些河湖长期积存的问题,得到迅速解决。

四是结合实际创新推动彰显云南特色。云南省河(湖)长制工作既全面贯彻中央要求,又充分结合云南实际,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率先引领高位推动、河湖库渠全覆盖率先实施湖长制、增设村级河(湖)长推行五级河(湖)长制、人大政协参与建立三级督察体系等工作得到水利部充分肯定。昆明市率先在滇池流域河道实行生态补偿机制,并在阳宗海示范施行“党建+河长制”双推进;大理州启动全民保护洱海“七大行动”,紧紧围绕洱海水质提升目标创新洱海流域河长制考核工作;玉溪市统筹抚仙湖保护治理方案,实施“四退三还”,开展抚仙湖“百日雷霆行动”;昭通市采取无人机参与河湖监控,下达“河长令”;普洱市将河长制列入村规民约;德宏州河长公示牌展示民族特色。昆明、丽江、保山、普洱等州(市),结合本地的实际,引入“企业河长”“民间河长”“学生河长”等方式参与落实河长制,全省聘请社会监督员4475人,营造全社会关爱珍惜保护河湖的良好风尚。各地在实践中大胆探索,不断创新丰富了我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内涵。

五是强化督察督办推动全面落实。2017年,全省共进行督导检查4522次,省、州(市)、县三级人大、政协共督察1424次,联合云南电视台明察暗访3次。2018年,为加大督察督办力度,按照云南省创新建立人大、政协组成的三级督察体系,省、州(市)、县人大、政协已全面开展河长制湖长制督察工作。省人大、省政协从4月份开始,每月督察一湖一河,已完成异龙湖、杞麓湖、阳宗海、牛栏江、星云湖的专项督察。省委、省政府督查室和省河长制办公室以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形式对洱海、抚仙湖等重点河湖开展督查。省河长制办公室相继发出11份督办通知,积极落实各级督察督办要求,及时协调推进并督促属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整改落实。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引领推动下,全省各级召开河(湖)长会议和巡河巡湖已成常态,各级河(湖)长已累计巡河巡湖269723人次,其中省级河(湖)长巡河巡湖20人次,州(市)级河(湖)长巡河巡湖405人次,县级河(湖)长巡河巡湖10985人次,乡镇级河(湖)长巡河巡湖59380人次,村级河(湖)长巡河巡湖198953人次,有力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落实。

六是统筹谋划全面细化实化2018年工作。2018年2月28日,陈豪书记签发第2号总河长令,明确了2018年我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2018年3月28日,制定了《2018年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考核工作方案》《2018年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督察工作方案》《2018年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省级监测方案》三个工作方案,为下一步开展考核、督察和监测提供依据。同时,还制定了九大高原湖泊、六大水系和牛栏江等16个省级河(湖)长的工作要点,为省级河(湖)长开展2018年河(湖)长制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下步工作

2018年是河长制湖长制“见行动”“见成效”的关键一年,我们要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增强打好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攻坚战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抓好云南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第一,坚持目标导向,全面落实绿色发展观。以全面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总体目标,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一是按照新时代新思想新要求,建立完善河湖保护治理总目标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加快推进“一河(湖)一策”的制定,建立完善我省河湖保护治理目标体系。二是强化全省河湖五级管理保护,建立完善分类分级目标体系。以全省河湖库渠水功能为基础,以全面实现总体目标为出发点,建立全流域全覆盖的河湖分类分级管理保护目标体系,作为系统规划、全面保护治理的依据。三是分解细化河湖管理保护任务,建立完善年度目标体系。按照总体目标体系,对照分类分级目标,细化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建立年度目标体系,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六大任务。

第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河湖管理保护,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要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系统保护,全面治理。一是理清问题清单,推进污染源调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第二次污染普查,推进河湖库渠健康评估,利用先进的监测设备,通过定期监测与随机动态监测,全面掌握河湖库渠主要污染源、污染负荷。二是完善保护治理规划体系。针对全省河湖库渠问题清单、目标清单,推进专项规划研究,以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目标推进河湖保护治理规划。三是强化监控能力,建立完善监测评价体系。按照客观准确、及时快速、分级响应、信息共享的原则,制定和完善省、州(市)、县三级河湖水资源水环境水污染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方案,整合生态环境、水利、水文等部门力量,推进各类入河入湖排污口水质监测站网建设,及时发现问题,加强跟踪监测,提高提前预警和快速应急处置能力。四是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大数据信息平台。构建利用现代化监测和信息系统,加强江河湖库及重要支流的水质断面、排污口和岸线的适时监测监控,加快省、州(市)两级河长制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国家平台互联对接,实现全省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全面共享。五是建立健全跨区域共抓保护治理工作机制体系。推动跨省、跨州(市)在跨界河湖水污染联防联治、环境监测、信息交流、联合执法等方面的协商合作,形成合力,攻坚克难。

第三,坚持责任导向,全面推进五级河(湖)长担当尽责。树牢“四个意识”,建立健全各级河(湖)长述职、问责制度,不断推动河(湖)长责任制的落实。一是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进一步细化实化河(湖)长工作职责,切实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组织领导,广泛凝聚力量,努力形成党政推动、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良好工作机制。二是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定期组织巡河巡湖,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河湖保护治理突出问题,强化督察督办跟踪,保证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制定出台各级河(湖)长述职实施方案,开展述职考核,深入推动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三是压实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责任。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推动落实等重要作用,着力形成齐抓共管、群策群力的工作格局。四是压实各部门责任。按照总计划总安排,积极分担责任,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协调联动,积极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落实。

第四,坚持红线导向,推进督察问责落实严格管控。一是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河湖空间和岸线管控,实现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布局,严格保护江河湖库生态环境。二是严格推进巡查督察制度。树牢生态管控红线,开展巡查督察,及时发现河湖管理保护触红线、越红线问题,建立水利、环保、检察等部门联合查处机制,加强对突出环境问题的监督,加大对各类水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三是严格落实问责管理办法。制定出台河(湖)长制问责办法,进一步强化河(湖)长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加强对州(市)、县级河(湖)长的履职考核和监督执纪,对失职渎职等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四是严格落实负面清单制度。逐一明确各河湖污染物排放上限、水资源消耗上限、水质目标红线,建立完善河湖库渠水域岸线管控红线,严格落实水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促进河湖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人水和谐的生命共同体。

河长制湖长制是河湖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和创新,2018年,我省将努力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深化落实,全面促进云南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

我就简要通报这些。谢谢大家!

田虎青:

谢谢刘刚厅长的发布,下面请记者朋友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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