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相关情况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18-06-27 10:00:00   【字体:

新华社记者现场提问

新华社记者:

请问,云南省河(湖)长制实施以来,省级河(湖)长履职情况怎样?

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普建辉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普建辉: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河(湖)长制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系列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作为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抓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撑、建设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举措来抓,先后9次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以及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电视电话会议、省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暨省总河(湖)长会议等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和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省委书记陈豪、省长阮成发带头研究方案、安排任务、动员部署,分别担任云南省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和保护任务最重的抚仙湖、洱海的省级湖长。目前,云南省长江、珠江、红河、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等六大水系和牛栏江,以及滇池、洱海、抚仙湖、程海、泸沽湖、杞麓湖、星云湖、阳宗海、异龙湖等九大高原湖泊的省级河(湖)长,分别由省委、省政府的16名省级领导担任。省级河(湖)长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统筹推进全省河(湖)长制工作:

一是狠抓动员部署。在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基础上,省委书记陈豪同志先后签发了第1号和第2号总河长令,并于2017年12月22日主持召开省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暨省总河(湖)长会议,对全省河(湖)长制工作作了全面部署。省委书记陈豪、省长阮成发、省委副书记李秀领等省级河长对河(湖)长制工作作出系列批示指示,分别召开各河湖专题工作会议,层层部署安排、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引导全省各级各部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湖长制的决策部署上来,形成了党政领导、高位推动、以上率下、部门联动的工作态势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狠抓建章立制。省级河长指导出台《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2017—2020年)》,以及工作督察、河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考核问责和激励、工作验收等6项工作制度和河长巡查、联合执法、工作督办、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等4项配套制度,明确了河长制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保障措施,形成了全省推行河(湖)长制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为加快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是狠抓督查巡查。省委书记陈豪同志以省级总河长和抚仙湖省级河长身份,先后11次到重点河湖调研,其中4次巡查且2次暗访抚仙湖,亲临现场指导河(湖)长制工作,推进解决抚仙湖治理保护重大问题。省委副书记、省长阮成发同志以省级副总河长和洱海省级河长身份,先后3次到洱海巡湖指导,研究部署洱海抢救性治理保护工作,督促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其他各位省级河长定期深入实地调研,与属地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逐一研究河(湖)长制工作,常态化开展督查巡查工作。2017年4月至今,省级河(湖)长共巡河巡湖42人次,先后召开省级河(湖)长会议76次,引领带动各州(市)、县(市、区)、乡镇、村级河(湖)长巡河巡湖58.6万次,全省7127条河流、41个湖泊、7103座水库、7992座塘坝、4549条渠道实现河(湖)长制全覆盖。

四是狠抓重点河湖整治。在省级河长的示范带动、亲自推动下,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以河(湖)长制工作为抓手,加快重点河湖整治,以更大力度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全力保护好云南的绿水青山。全省六大流域、牛栏江和九大高原湖泊总体水质实现总体稳定、稳中向好。比如,在抚仙湖流域实施百日雷霆行动,关闭径流区企业26家、磷矿点14个、采砂石场49个,搬迁沿湖群众8122人,拆除房屋92万平方米,拆除塑料大棚4827亩,实施退田还湖3528亩,为抚仙湖稳定保持Ⅰ类水质起到了关键作用。在洱海流域实施截污治污、河道整治、违建清理、客栈餐饮整改管理等“七大行动”,实现了148公里环湖岸线和29条入湖河流岸上、水面、流域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影响洱海水质的磷、氮等主要指标逐月下降。在异龙湖流域优先实施生态补水工程,加快生态湿地建设,水量水质有了大幅改善。同时,在全省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现场核查行动,摸清了排污底数、找准了污染来源、制定了整改方案,对入河排污口设置不合理、排污口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了重点整治,优先保障了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水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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