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2018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18-05-17 16:09:34   【字体:

  

发布会现场。

  5月16日,云南省民政厅举行2018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为大家解读《关于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意见》,介绍加强全省农村低保规范管理、促进发挥兜底作用相关情况,以及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刘蜀滇主持发布会。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 刘蜀滇: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

  欢迎出席省民政厅2018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省民政厅张良玉副厅长将为大家解读《关于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意见》,介绍加强全省农村低保规范管理、促进发挥兜底作用相关情况,以及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情况;随后,由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杨卫东处长、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姜莉处长、民间组织管理二处李建军副处长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请良玉副厅长介绍有关情况。

云南省民政厅副厅长张良玉现场发布。

  云南省民政厅副厅长 张良玉: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早上好!很高兴和大家见面并进行交流。衷心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云南民政工作的关注、报道和支持!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关于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意见》有关情况。

  近年来,我省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各类养老机构为大量老年人提供了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但是,老年人行动能力弱、自救能力差,容易遭遇意外伤害,同时部分养老机构配套设施不够完善、服务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还不够高,给养老机构带来潜在的管理和运营风险。为加强风险管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保监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意见》,在全省构建养老服务业风险分担机制,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化解养老机构管理和运营风险,维护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各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如养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老人护理院、农村敬老院、光荣院等,以及社会力量合法开办的养老机构,都可自愿投保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和养老机构雇主责任保险。经养老服务和保险等行业专家测算确定,我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投保标准为:养老机构责任险160元/床/年,养老机构雇主责任险160元/人/年。

  为了支持和鼓励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保险,我们专门安排了福利彩票公益金进行投保补贴。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方面,对民政部门兜底供养的特困人员和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给予全额补贴;对其他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按投保标准的80%给予补贴,剩余20%由养老机构承担。养老机构雇主责任保险方面,对公办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给予全额补贴;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按投保标准的80%给予补贴,剩余20%由养老机构承担。

  投保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后,如果养老机构因疏忽或过失,导致服务对象及第三者发生人身损害,依法依规应当由养老机构支付的医疗、赔偿、法律等费用,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赔付范围包括意外伤残或身故责任、意外医疗责任、施救费用、住院费用等。投保养老机构雇主责任保险后,如果养老机构聘用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遇意外或患职业性疾病,依法依规应当由养老机构支付的医疗、赔偿、法律等费用,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赔付范围包括意外伤残或身故责任、意外医疗责任、误工费用等。同时,我们还开通了快速理赔通道,建立了预付赔款制度,符合条件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预付赔偿金额的80%,确保发挥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在保障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

  目前,我们已分别与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签署了《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险经纪服务协议》以及《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合同书》,共同为云南省养老机构提供保险服务,争取于6月底前完成全省统保。

  接下来,我向大家介绍加强全省农村低保规范管理,促进发挥兜底作用有关情况。

  农村低保是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着重要的兜底保障作用。我省自2007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来,各地在规范完善制度方面做了很多的尝试和努力,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共有农村低保对象309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9.2%,一季度共支出农村低保资金16.39亿元,有力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也必须看到,农村低保制度在规范管理、高效运行、公开透明方面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还存在对农村低保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识不足、操作过程不规范、工作保障不力、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特别在政策落实上还存在对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认识不清、政策把握不严谨、对象认定不精准,资金发放不及时等问题。“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时有发生,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兜底保障作用的充分发挥。

  根据民政部、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关于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5月15日,我厅召开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厅党组书记、厅长孙青友同志,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长田荣屏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印发了《云南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规范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并对治理重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

  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我们既要坚决查处农村低保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也要把农村低保规范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全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及审计发现问题一并统筹安排,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紧盯重点人群,紧抓重点环节,紧控关键程序,明确工作目标,聚焦重点任务,从现在起,省、州、县统一行动,连续3年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省民政厅、驻厅纪检组抽调人员,适时组成多个调研督查组,随机抽取或重点选择专项治理工作问题突出或信访人数较多、群众举报问题较多、媒体曝光问题的地方开展调研督查,督促各地民政部门立查立纠、立行立改。召开座谈会,听取广大基层干部和困难群众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明晰主要风险点,研究解决问题的工作措施。我们将坚持按月收集、整理当地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时向民政部和省政府专报。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确保农村低保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提高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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