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云南省建设“美丽县城”有关工作情况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19-02-26 15:00:00   【字体:

发布会现场

云南省人民政府于2月26日下午,在昆明海埂会堂玉兰厅举行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发布云南省建设“美丽县城”有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田虎青主持新闻发布会

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田虎青: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省政府近期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美丽县城”建设的指导意见》。为准确阐述相关政策,回应社会关切,今天,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向记者朋友介绍我省“美丽县城”建设工作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各位领导,他们是:

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明先生;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丁兴忠先生;

云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晓静先生;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张绍稳先生。

应邀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滇、香港驻滇、云南省内各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以及“美丽县城”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欢迎大家!

今天的发布会共有两项议程:一是请省政府副秘书长陈明先生发布新闻;二是请媒体记者提问。

下面依次进行,请陈明副秘书长发布新闻。

  

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明发布新闻

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明: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下午好!

非常感谢大家对我省“美丽县城”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就《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美丽县城”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2018年,云南省委、省政府提出,要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2018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推动城镇化发展作出了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要“推动县城改造提升”。我省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把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列为2019年重点抓好的10个方面工作之一,将重点推进“美丽县城”“美丽乡村”“美丽公路”等工作。

当前,我省仍存在着县城规划设计与整体发展水平不高、基础设施功能与公共服务配套不完善、城市特色与风貌特征不明显、人居环境与城市管理不到位、县域经济发展整体滞后等问题,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短板。抓好“美丽县城”建设工作,将补齐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这一突出短板,大幅改善县城人居环境,有效提升县城整体品质,助推我省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

二、主要原则

《指导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下四条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指导意见》把县城中属地居民和外来人口的所思、所想、所盼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争取通过三年的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指导意见》直面问题、聚焦问题,以解决县城突出问题、补上突出“短板”为工作出发点。比如,针对县城占道、路边、街边乱停车现象,明确提出要加快停车场建设;针对县城中“以路为市”现象,明确提出要加强县城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针对县城人居环境质量不高的问题,明确提出要加强县城公园建设等。

三是坚持以“干净、宜居、特色”为重点。《指导意见》针对当前影响我省县城不美的突出问题和三年建设周期,将近期建设内容重点聚焦在实现县城“干净、宜居、特色”三个方面。同时,也统筹考虑了产业培育、新型城镇化推进、市民文明素质和县城管理水平提升等持续发展的问题。

四是坚持以量化为主。为了增强《指导意见》的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美丽县城”建设中能定量的指标,参照国家和省园林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以及城市公园、公共厕所、停车场等标准和规范,尽可能实现定量化,并形成了《云南省“美丽县城”建设指标体系》。不能定量的,也提出了相应的定性目标要求。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包括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建设内容、要素支撑、保障措施5个方面的内容,以及领导小组名单和“美丽县城”建设指标体系两个附件。

(一)总体目标

《指导意见》提出,2019年全面启动全省“美丽县城”建设工作,重点在现有建成区基础上进行改造提升,按照“干净、宜居、特色”的目标要求,通过3年的努力,力争在全省打造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生态优美、宜居宜业的“美丽县城”。

(二)建设内容

《指导意见》围绕“干净、宜居、特色”三大要素,提出了“共建干净家园、营造宜居环境、打造特色风貌”三个方面的21项重点建设内容。

1.共建干净家园。一是推进县城“厕所革命”,建设城市标准化公厕,彻底消除县城旱厕现象。二是加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县城保洁工作,彻底清除县城污水横流、垃圾遍地现象。三是改造老旧小区,充分利用国家棚改政策,集中整治和改造县城内老社区、老街区、老厂区、城中村、棚户区等。四是整治违法违规建筑。依法整治违法违规建筑,彻底消除占道经营、乱排乱倒、乱搭乱建等乱象。五是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彻底清除县城内“以路为市”现象。六是净化空间环境。做好城区一级干道管线入地工作,清理整治违规设置的门牌、路牌、广告牌等设施,实施县城亮化工程。七是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包括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县城水环境质量、加强县城噪声污染治理等。

2.营造宜居环境。一是加强县城路网建设,实现县城内和进出县城道路的通畅快捷。二是加快推进停车场建设,基本杜绝占道、街边、路边乱停车现象。三是加强供排水设施建设,每个县城的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四是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县城4G网络全覆盖,积极开展县城5G网络试点,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实现免费WIFI全覆盖。五是加强教育设施建设,提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的目标,以及与人口规模对应的学校建设标准。六是加强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不低于1.94张,每万人口拥有2—3名全科医生。七是加强居民住房保障,每年将1/3的可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解决有住房需求的农业转移进城人口住房问题。八是加强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提出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建设标准,鼓励有条件的旅游县城建设五星级酒店。九是开展县城绿化美化行动。保护好县城周边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环境,大幅提高县城绿化水平,鼓励创建园林县城、国家森林城市。十是加快建设城市公园。每个县城至少建成1个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的综合公园。十一是加强公共安全设施建设,不断增强县城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3.打造特色风貌。一是加大建筑外立面改造力度。对县城主街道、标志性建筑外立面进行风貌改造,避免“千城一面”。民族自治县和边境县要凸显民族特色、地域特色和国门口岸形象。二是打造主题街区。每个县城打造若干条特色鲜明的主题街区或者历史文化街区、民族风情街区。三是修缮历史文化遗存。鼓励有条件的县城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或历史文化街区。

(三)要素支撑。《指导意见》从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土地供给、多渠道筹措资金、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县城管理水平5个方面提出了要素支撑。财政支持方面,2019年—2021年,拟筹措300亿元资金用于“美丽县城”建设,其中:省财政每年安排40亿元,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采取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安排省级既有专项资金等方式,每年筹集60亿元。对国家级贫困县、深度贫困县、民族自治县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各州(市)、县(市、区)要克服“等、靠、要”思想,筹措相应的资金用于“美丽县城”建设。省级按照“大干大支持,不干不支持”的政策导向,通过财政奖补、项目资金倾斜等多种方式支持“美丽县城”建设。2019年,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出20个左右,2020年、2021年每年评选出40个左右建设成效显著的“美丽县城”,省政府将统筹考虑建设成效和大、中、小县的实际,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支持。

(四)保障措施。《指导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尊重首创精神、制定实施方案、严格考核评估、做好调度协调、加大宣传力度7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保障措施。《指导意见》特别强调各地在“美丽县城”建设中,要力戒形式主义,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及政绩工程。

四、下一步工作

根据“美丽县城”工作安排,近期将开展两个方面主要工作。一是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加快制定《云南省“美丽县城”建设导则》《云南省“美丽县城”评选办法》等配套文件,细化指导好我省“美丽县城”建设工作。二是开展培训工作。为使各州(市)、县(市、区)实际从事“美丽县城”建设工作的有关人员能更好领会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精神,熟悉“美丽县城”建设内容、相关政策、建设要求、工作方式等,近期将举办“美丽县城”建设专题培训班。指导各地将“建设内容项目化”,制定建设方案并加快推进实施。

同志们,我们坚信,有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有全省上下的共同奋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参与,通过3年的努力,我省一定能够打造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生态优美、宜居宜业的“美丽县城”。

最后,再次感谢新闻界各位朋友对“美丽县城”建设的关心和支持。谢谢大家!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