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规定》实施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19-05-29 15:00:00   【字体:

发布会现场

5月29日下午,云南省人民政府在海埂会堂玉兰厅举行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规定》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田虎青主持新闻发布会

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田虎青: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新闻发布会。《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规定》出台的相关背景、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等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领导,他们是:

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建华先生;

云南省司法厅副厅长杨瑞碧女士。

应邀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滇、香港驻滇以及云南省、昆明市各大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欢迎大家。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两项议程,一是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建华先生发布新闻;二是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建华先生发布新闻。

  

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建华发布新闻

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建华: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下午好!

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的有关情况。

《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2019年2月18日第十三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4月24日以省政府令(第216号)正式向社会公布,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为适应全面依法治省的形势需要,认真执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全面规范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而制定出台的重要规章,对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将发挥重要作用。

一、立法的背景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立法工作,颁布了一系列加强立法工作的政策措施。1993年8月9日发布施行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法规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对规范政府立法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该规章的部分规定已经不适应工作需要。特别是2015年3月全国人大修订了《立法法》,对政府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急需对该规章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例如,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法规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草过程中重大意见分歧的第三方评估等。同时,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政府立法范围、职权不够明晰,起草、审查部门的职责边界有待明确;二是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咨询等制度需要强化,立法措施有待完善;三是立法程序需要更加明确,协调机制有待加强。因此,有必要重新制定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全面规范政府立法行为,充分发挥立法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分为总则、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解释与备案、附则等共7章38条。主要内容为:

(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为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切实保证立法引领改革,根据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省委关于加强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意见,一是明确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应当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立法法》确定的原则、权限、程序等要求,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二是规定省人民政府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和研究开展涉及政治问题、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的立法,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省委。

(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编制

为进一步做好立法准备工作,《规定》对省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编制提出明确严格要求,一是明确制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原则,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立改废释并举,制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二是明确立法项目建议的征集、主体、程序及其处理的内容;三是明确涉及争取年内完成项目组织立项评估论证、沟通协调的要求;四是明确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发布、执行、调整等制度;五是明确省司法厅负责及时跟踪了解起草单位执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情况,并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计划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予以调整,对拟增加的项目应当进行补充论证。

(三)法规草案和规章的起草、审查

根据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一是明确了起草、审查主体及其职责和重点;二是明确涉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利益调整事项的,要进行论证咨询,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三是明确立法协调的方式、程序和措施;四是明确起草单位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完成起草工作的,提出终止或者暂缓的意见,经省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决定。

(四)立法程序

为提高立法质量,确保依法立法,《规定》对立法程序中的决定和公布、备案与解释、清理等提出严格要求,一是对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法规草案、审议规章草案的程序、决定等作出规定;二是明确了规章公布、实施时间的制度,对规章报送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备案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对规章解释、清理作出规定,明确要求建立规章实施的立法后评估制度;四是明确州(市)人民政府拟订、制定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的法规、规章,参照本规定执行。

关于《规定》的具体条款,各位记者朋友可以参阅纸质文本,也可以登录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稍后,省司法厅领导还将对《规定》的有关内容作详细解读,并解答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

各位记者朋友,《规定》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级政府及部门将严格贯彻落实《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立法工作,严格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法制保障。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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