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规定》实施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19-05-29 15:00:00   【字体:

  

云南法制报记者现场提问

云南法制报记者:

司法行政部门是政府立法的审查部门,重点审查的内容是什么?

杨瑞碧: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九条关于送审稿由法制机构负责统一审查的规定,省司法厅主要从8个方面对送审稿进行审查:是否符合上位法的规定;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是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协调衔接;是否正确处理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意见;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要求;是否广泛征求意见并对分歧意见进行协调处理;部门权限、职责划分是否明晰;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云南广播电视台记者现场提问

云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范围是什么?《规定》在体例上与《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工作条例》有何不同?

杨瑞碧:

政府立法是指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有立法权的人民政府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法规案和在立法权限范围内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活动。《规定》第二条规定“省人民政府拟定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以下简称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适用本规定。”这就是省人民政府的立法工作范围。可称之为省政府立法工作。

《规定》分为总则、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解释与备案、附则等共7章38条。体例与《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与备案、附则等一致,与《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工作条例》的总则、立法准备、立法程序、附则有区别。

田虎青:

提问环节到此结束。各位记者朋友,《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为提高立法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发挥重要作用。今天的发布会内容详实、信息量大,希望大家宣传好、报道好今天发布会的内容,提高《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的知晓度、透明度,强化各级政府执行的自觉性、主动性,为进一步建设法治政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