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新闻发布会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19-07-01 15:00:00   【字体:

田虎青:

谢谢陈建华副秘书长的发布。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记者提问。

  

云南广播电视台记者现场提问

云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行政执法证件有哪些种类?行政执法对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有哪些要求?

  

云南省司法厅副厅长马忠华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司法厅副厅长 马忠华:

行政执法公示就是要向社会公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行政执法的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其目的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目前,国家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没有统一的规定,现实中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和管理是由国家部委制发和地方制发相结合的方式。国家部委发放的执法证件名称也不统一,如:国家税务局制发的《税务检查证》、交通运输部制发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国家统计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执法证》、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发的《中国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证》、原国家工商总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国家发改委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行政执法证》、公安部制发的《人民警察证》等都是行政执法证件,我省的行政执法证件是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司法厅制发的《云南省行政执法证》,这些都是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政执法中对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要求分三个层次,一是单行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二是单行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三是在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执法辅助人员配合辅助执法时应当佩戴或者主动出示工作证件。

  

新华社记者现场提问

新华社记者:

请问“三项制度”中全过程记录制度进行音像记录是不是所有行政执法行为都要进行录音录像?

马忠华: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既包括文字记录,也包括音像记录。全过程包括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归档保存等流程环节。全过程记录用证据形式固定了执法事实,既有利于固定案件事实,也有利于依法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不是所有的执法过程都要进行录音录像,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执法办案场所,应当进行全过程无间断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其他行政执法环节各地、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可以选择文字记录,也可以选择文字记录加音像记录。

  

新华网记者现场提问

新华网记者:

三项制度中的法制审核,目的是保障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但对公民来说,你经过审核了,但当事人仍然认为不合法不公正,怎么办?

马忠华:

法制审核是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的一种审核把关机制,目的是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但在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后,当事人对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仍然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田虎青:

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各位记者朋友,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的作用,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制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家媒体、各位记者朋友以“三项制度”出台为契机,结合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深入地解读“三项制度”的有关规定,为我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舆论氛围。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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