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三场)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20-02-11 15:00:00   【字体:

蔡祥荣:

谢谢邹副书记的发布。下面,请记者朋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媒体机构。

  

云南广播电视台交通频率记者现场提问

云南广播电视台交通频率记者:

我想请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周政委,疫情防控期间处理交通违法、车管业务方面,交警总队采取了哪些措施?

周铋禄: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按照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的总要求,全省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执行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了一系列便民利民的措施。具体有三个方面:

第一,鼓励交管业务“网上办”。就是鼓励机动车驾驶人和车主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办理车驾管牌证、处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等部分业务。比如:我们的驾驶人可以通过公安交管“12123”手机APP、云南省一部手机办事通和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yn.122.gov.cn)三个平台处理非本人机动车备案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等22项交管业务。同时,2月8日,为了保障群众疫情防控期间必要的驾车出行需求,我们又推出了网上申请临时号牌的服务举措。我们还开通了业务咨询电话,对群众在通过网络办理交管业务过程中,遇到不会网络操作等问题时,可以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第二,推行交管业务“预约办”。针对群众遇到确实需要到公安交管部门服务窗口办理业务的情况,如被扣留车辆、驾驶证等,群众可以通过电话或网络平台进行预约,按照预约时间到窗口办理相关业务。比如,在交通违法过程当中,车辆被扣留了,你希望在这个期间处理完交通违法,把自己的车辆放出来,就可以采取预约的方式办理这个业务。

第三,实行交管业务“延期办”。考虑到受疫情影响,有的群众不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车辆、驾驶证的检验审验等相关业务,而采取的一项便民措施,比如,对群众不能按期参加驾驶人考试、审验教育、满分教育的,可以延期办理;又如不能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的,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办理;对因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逾期未检验等原因,导致驾驶证或机动车可能被注销的,延长注销期限等举措。

回答完毕,谢谢记者提问!

  

人民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人民日报记者:

我想请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石副厅长,疫情期间假期延长,我省在劳动保障方面有没有出台针对性的举措?

石丽康: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确保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一个基础,疫情发生以来,人社部、云南省为切实助推企业复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做了大量的工作。总的来说一共有三个方面:

第一,明确规定,在疫情期间作为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企业在这段时间内不能以职工因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如果相关人员在感染期间或医学留观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需正常延期。

第三,相关的感染病人、疑似病人、留观病人,因为治病、留观、隔离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企业应该在这段时间照常给他们发放劳动报酬。我们主要通过以上三种形式来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保障企业能够正常经营和复工。一是采取为企业招工、为企业返还失业保险基金、为企业开展员工培训等诸多措施,来助推企业稳定复工,助推企业的稳定发展。二是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可以按照2019年度缴纳失业保险的50%给予返还,通过返还失业保险金的形式,来助推企业稳定岗位、稳定发展。三是及时调处劳动纠纷、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凡是在这一段时间发生的劳动纠纷,各级人力资源和劳动仲裁部门都及时的给予调处,及时的解决劳动纠纷,为企业的发展、为员工的权益保障提供强有力的维护。谢谢!

  

云南网记者现场提问

云南网记者:

请问,铁路部门在疫情防控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如果列车运行中发现有旅客发烧,当班的班组会采取哪些处置措施?

曾卫东:

感谢云南网记者的提问,同时也感谢大家对疫情的关心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在疫情防控方面,铁路部门在列车上主要是采取加强通风管理、消毒、保洁等强化防疫工作。在加强通风方面,一是调整空调供风系统控制策略,加大空气循环,减少感染概率。二是增加空调列车滤网消毒频次。三是确保非空调列车通风良好,让列车员勤开车窗,保持车辆空气的流通。同时,我们还进一步加强了各类旅客列车的预防消毒、应急消毒、终末消毒,对列车上的厕所门把手、洗手台水龙头、废物箱等都加密消毒频次,全面阻断疫情传播路径。

如果列车上有旅客发烧,我们会用包厢、预留区域等对发烧旅客进行有效隔离,控制发烧旅客所在车厢旅客的流动。联系列车运行前方卫生防疫部门,在指定车站进行处置,对发烧旅客的密切接触者,包括发烧旅客所在席位前后三排旅客,软卧同包厢旅客,同行人员及有关乘务员人员等,进行信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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