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二十二场)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20-03-10 14:30:00   【字体:

发布会现场

 

3月10日下午,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海埂会堂玉兰厅举行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二十二场),发布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宣传组副组长,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田虎青主持发布会

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宣传组副组长,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田虎青: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今天,我们继续召开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二十二场新闻发布会,邀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等单位,解读《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内容并答记者提问。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今天的发布人,他们是:

云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邹宁女士;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志学先生;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权先生。

应邀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滇、香港驻滇、云南省及昆明市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欢迎大家!

今天的发布会有两项议程,首先,请高志学副局长发布新闻。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志学发布新闻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志学: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

首先,非常感谢大家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很高兴有机会向大家介绍我们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方面所做的工作,希望大家把这些好的政策宣传出去。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医疗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疫情出现初期,及时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等7个政策文件,临时调整部分医保政策规定,迅速向定点救治医院预拨专项资金,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财政补助,实现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一律免费诊疗。同时,我们积极创新医保经办服务,大力推行“不见面办”“特事特办”“简化办”“方便办”“延期办”“放心办”,开通了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待遇申报“绿色通道”,临时开放部分零售药店购买慢性病用药,减少参保群众外出流动和聚集,有力支持抗击疫情阻击战。经统计,目前全省财政共预拨救治资金89.41亿元,医保预拨基金3.86亿元给定点救治医院,已报销救治费用123.363万元,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收治。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出现积极变化,为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努力将疫情对经济的影响降到最低,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据国家指导意见精神,2020年3月6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减、缓、延”等措施,积极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解决当前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解决企业因疫情影响收入减少,交医保费有困难的问题。我们在方案中提出,各地在确保医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可自2020年2月起,对参保企业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最长5个月的减半征收,减征不影响参保人医保待遇享受(包括个人账户划账比例)。也就是说,在减征期间,企业少交一半的医保费,但职工的医保保障水平仍然保持不变。经初步测算,我省通过实施阶段性减征基本医疗保险费,预计可为企业减负35亿元。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减征对象主要是企业(具体是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减半征收),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减征执行月份要连续连贯,不得延后执行。对于基金压力大的统筹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6个月以下的,地方政府认为仍有必要实施减征的,也可以由地方来决策,前提条件是确保待遇发放和基金的平衡。

二是解决部分企业经减征后,短期内交医保费仍然有困难的问题。我们在方案中提出,对受疫情影响,经减征等帮扶措施后,缴费仍有困难的企业,只需向参保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资产负债表等材料,就可以申请最长6个月的缓缴,缓缴具体期限由实施缓缴的统筹区确定,缓缴时间不得跨过2020年12月31日。在缓缴期间,除不划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外,职工各项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待遇正常享受,缓缴期满后,保费统一补缴,补划个人账户,不收取滞纳金。但也要特别说明一下,如果缓缴期满未补缴的,将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并依法依规处理。

三是解决城乡居民受疫情影响,暂时不方便交城乡居民医保费的问题。我们在方案中提出,将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截止期由原来的2月底,延长至2020年6月25日,防止城乡居民因疫情影响,一时没法交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错过缴费期而出现断保。只要6月25日前缴费的,都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州、市、县医疗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加强协作,切实履职,简化办理流程,提高资料转接及问题处理效率,缩短办理时间,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并积极倡议、引导办事人员实行“不见面”办事,尽量采用“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各项业务,确保不因疫情影响参保人员利益,也让农村劳动力安心外出务工就业,确保这项援企稳岗措施落实落地,发挥实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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