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二十四场)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20-03-17 19:30:00   【字体:

发布会现场

3月17日下午,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海埂会堂玉兰厅举行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二十四场),发布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宣传组副组长,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田虎青主持新闻发布会

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宣传组副组长,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田虎青: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晚上好!

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进展,今天,我们继续召开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二十四场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卫生健康委、省外办、昆明市、云南机场集团、昆明海关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相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今天的发布人,他们是:

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防控组组长,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陆林先生;

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外事组组长,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马俊先生;

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周红斌女士;

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邹晓岗先生;

昆明海关副关长黄志强先生。

应邀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滇、香港驻滇、云南省及昆明市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欢迎大家!

今天的发布会有两项议程,首先,请陆林副主任发布新闻。

  

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防控组组长,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陆林发布新闻

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防控组组长,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陆林:

媒体朋友们:

当前,新冠肺炎在境外呈快速蔓延趋势,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不断增加,境外疫情输入压力持续加大,防范境外输入成为我省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据世界卫生组织通报,截至3月17日12:00,全球共有158个国家和地区报告疫情,超过1000例的国家有14个,除我国外的累计病例已超过10万例,近5天每日新增病例超过7500例,多个国家先后宣布进入“国家紧急状态”,新冠肺炎疫情已呈现全球大流行态势。我国已经有11个省市报告境外输入病例143例。

我省高度重视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已于3月3日发布了《云南省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十条措施》,即省指挥部第12号通告,公告中明确要求,要对所有中外人员坚持一视同仁、无差别落实防控。我省是在全国较早发布防范境外输入措施的省份之一,当时全国仅有三个省有类似措施。自12号通告发布以来,截至3月16日24时,我省已累计集中隔离来自疫情严重国家和具有疫情严重国家旅居史的入境入滇人员460人。12号通告的发布对前阶段我省防控境外输入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境外疫情迅速蔓延,疫情严重国家快速增加,境外输入疫情威胁剧增。据我们从世界卫生组织了解的情况来看,3月3日12号通告发布时,有疫情报告的国家只有72个,截至今天已达158个。12号通告发布以后,超过500例的国家只有四个(韩国、伊朗、意大利、日本),是当时疫情比较严重的国家。到今天,除中国以外,全球超过500例的国家已经达到了17个。同时,通过第三国非疫情严重国家中转、国内转乘、乘坐非航空交通工具抵滇等情况不断出现,防控境外输入面临更复杂、更严峻的形势。为更加有力、有序、有效地应对境外疫情输入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变化,省指挥部在12号通告的基础上,迅速制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即省指挥部第13号通告,目的是进一步强化各项防控措施,现将通告的主要内容及新要求通报如下:

1.对所有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目的地为云南的入境入滇人员,全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这其中既包括疫情严重国家,也包括非疫情严重国家;既包括外籍人员,也包括回国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既包括从云南直接入境人员,也包括从国内其他地方入境后转乘入滇的人员;既包括通过乘坐飞机入滇人员,也包括通过其他交通工具入滇的所有入境入滇人员。

2.集中隔离期间食宿费用自理。同时,将在集中隔离点配备专业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提供温馨服务。

3.对由我省入境中转的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种情况是对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将在全程管控下转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测和医学观察。第二种情况是从我省入境中转无异常症状的,予以放行,并将情况通报目的地指挥部。如需当日临时住宿次日中转的,实施全程转运管控,统一入住指定宾馆,食宿费用自理。

4.对境外输入病例(包括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所有医疗费用支付进行了明确规定,分为三种情况,第一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按医保有关规定办理;第二是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确实有困难的,经认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医疗救助;第三是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

5.要求全省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宾馆酒店、用工单位和社区等对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入境入滇人员要全部进行信息登记和报告,要求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同时,鼓励广大群众对隐瞒境外旅居史或未按要求采取隔离措施的人员向所在社区或公安机关举报。

6.对如实申报个人信息依法进行了严格、明确的要求。凡涉嫌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从省外的一些情况来看,我们发现,有些入境人员有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有些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在转机时还通过服用降温药来隐瞒、逃避相关部门监控,这类人对社会危害非常大。这条要求是依法保护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的重要体现和保障。

7.明确了省指挥部第12号通告与13号通告之间的相互关系。12号通告中已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继续执行,13号通告根据新的形势变化有新的要求、继续强化的按新要求执行,12号通告和13号通告共同组成我省防控境外输入的管理要求。

8.明确了通告的生效时间。即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报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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