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系列新闻发布会 (第四场)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20-04-01 10:00:00   【字体:

蔡祥荣:

感谢赵副厅长的发布。下面,请云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永军先生发布新闻。

  

云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永军发布新闻

云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赵永军: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上午好!首先,感谢新闻界的各位朋友长期以来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就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向新闻媒体作简要通报。

农村饮水事关人民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饮水工程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十三五”以来,省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部署,精心谋划、尽锐出战,坚决打赢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截至2019年底,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提前完成,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全部解决。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凝心聚力,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2016-2019年,全省累计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投资114.2亿元,巩固提升了1861.3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0.5万人。农村集中供水率从2015年底的83%提高到2019年的96%,自来水普及率从2015年底的77.7%提高到2019年的94%。提前完成了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云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

二、立足于精准,抓好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落实

省水利厅紧紧围绕实现饮水安全有保障的目标,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创新完善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推进以贫困地区为重点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

一是抓精准定标。2019年1月,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和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结合云南实际共同商定,联合印发《云南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细则》,报水利部备案,作为我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精准识别、制定解决方案和达标验收的依据。

二是抓精准识别。贫困户、驻村工作队员、行政村和乡镇水管人员共同认定存在饮水安全问题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云南省精准扶贫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库。

三是抓责任落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水利厅制定印发《云南省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推进方案》,明确了脱贫攻坚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农村饮水安全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负主体责任。

四是抓问题整改。2019年宣威市《饮水遭遇“假工程”》事件发生后,省水利厅党组深刻反思,从8个方面查找差距,及时安排部署全省16个州市对辖区内的农村饮水工程开展全面排查。自2019年10月25日起,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实行周调度制,建立工作台账,逐项整改落实。截至目前,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存在的饮水安全问题已全部销号,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完毕。

五是抓资金保障。2016-2019年共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23.04亿元,省级补助15.97亿元,州(市)、县通过筹措财政资金、整合资金、引入社会资本和引导群众投入落实建设资金,与中央投资形成合力,为解决全省农村饮水问题提供了资金保障。

六是抓社会监督。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分别设立了农村饮水安全监督电话及电子邮箱,并通过云南电视台和云南日报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主动受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和供水服务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省水利厅组织编印了《农村饮水安全知识问答》,指导基层编印《农村饮水监督工作须知》,全面动员群众监督农村饮水工作。

三、集全厅之力,打好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

去年以来,省水利厅党组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全力组织打好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

一是对全省贫困人口中存在饮水安全问题人数超过1000人的14个县(市、区),实行厅领导牵头、责任处室具体负责的挂联帮扶机制。

二是抽调厅直属单位80名技术骨干实行驻县帮扶,帮助指导贫困人口存在饮水安全问题的37个县(市、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前期和工程建设等技术问题,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建成。

三是印发了《云南省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方案》,紧扣农村饮水安全有保障目标,紧盯农村饮水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坚持以“督”促“战”。厅级领导分别联系16个州市对农村饮水安全进行挂牌督战,并对16个脱贫攻坚省级定点县(市)开展直接督战。

四、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狠抓农村饮水安全管理

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指导各地在项目建设前充分考虑工程管理问题,研究落实供水工程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截至2019年底,全省129个县(市、区)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和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等“三个责任”,基本完善了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等“三项制度”。

下一步,省水利厅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夯实农村饮水安全政治责任,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把解决饮水安全作为检验“四个意识”树得牢不牢、“四个自信”坚定不坚定、“两个维护”坚决不坚决的具体体现,加强问题排查和工作督查、加大明察暗访工作力度,凝心聚力抓好“六项行动”,从严从实抓好饮水安全,坚决打赢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

一是抓好问题排查整改行动。深刻汲取宣威市海岱镇鲁河村旧屋村民小组民心饮水工程问题的教训,在2019年饮水安全问题排查工作基础上,聚焦当前抗旱保供水,继续深入排查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确保排查发现饮水安全问题全部解决。

二是抓好水质提升行动。继续按照《云南省农村饮用水水质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对标对表,攻坚克难,稳步提升水质合格率,着力教育引导水窖供水人口按照水窖饮用水卫生管理规定使用水窖。

三是抓好供水工程管护维修专项行动。继续深入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

四是抓好水费收缴专项行动。按照《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明确的主要目标和时间节点,加快推进水费收缴工作。

五是抓好服务承诺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县级水利(水务)部门向社会承诺履行行业监管的职能职责,做好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的监督检查,受理群众投诉和社会举报等工作。指导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包括村集体、用水户协会等)要向用水户承诺按量保质供水、管网维修服务内容及时限、水费收缴、使用及公示等。

六是抓好应急送水专项行动。针对当前干旱缺水和农村供水工程季节性缺水情况,督促指导县级水利(水务)部门完善应急供水预案,对没有备用水源或应急工程尚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及时实施应急送水行动,确保饮水安全有保障。

通报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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