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新闻发布会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20-05-29 15:00:00   【字体:

  

云南网记者现场提问

云南网记者:

请问,根据第一批扩围试点工作经验和不足,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配合省医保局采取哪些措施更好地保障中选药品落地和供应?谢谢!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主任高剑昆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主任 高剑昆:

非常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为了让老百姓第一时间使用到降价药品,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和供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局属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结合第一批扩围试点相关工作经验和不足,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根据省医保局相关工作要求,提前完成规范中选药品交易数据、组织基本药物备案、督促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在平台建立配送关系等工作,为中选药品挂网交易做好前期数据信息准备保障工作;二是开发完成医疗机构报量系统,通过系统,实现各级医疗机构“自下而上”填报中选药品采购量,各级医保部门“自上而下”对采购量进行审核、调整、统计和监测,提高了数据准确性和工作效率;三是改进系统功能,不断完善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专区交易系统功能,强化统计功能,便于监管部门、医疗机构、中标企业、配送企业对已采购药品数据进行查询、统计、数据导出等管理工作;四是完成74个社会办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资质审核及平台交易系统账号发放工作;五是在做好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与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数据交换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工作基础上,根据国家医保局和省医保局要求及时开展各项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

截至2020年5月27日,采购交易专区的采购订单数量已达2097条,采购金额775.32万元。658个医疗机构、27个药品中标企业、9个配送企业已开展采购交易,零售药店采购量达53.51万元,老百姓将可通过一心堂、健之佳等74个零售药店购买中选药品。

下一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局属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将继续发挥集中采购工作机构的积极作用,全力以赴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成效,深入推进医改向纵深发展,让改革成果惠及人民群众。

  

云南广播电视台新闻频率记者现场提问

云南广播电视台新闻频率记者:

我的问题提给省卫生健康委郑处长,结合第一批试点扩围工作,我省将如何进一步改进中选品种临床配备使用和管理?谢谢!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药政处处长郑吉生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药政处处长 郑吉生: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为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范围工作,切实做好中选药品的配备使用工作,在第一批落实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工作时,省卫生健康委专门下发文件,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提出了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中选药品配备和合理使用工作;二是要畅通优先配备使用中选药品的政策通道;三是要提高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水平;四是要建立完善相关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五是加强中选药品临床使用情况监测;六是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

文件下发以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能够积极主动的落实相关政策,分阶段、有序、平稳推进中选药品临床使用工作,一方面医师在开具同种和同类药品处方时须首选国采药品,另一方面临床科室不仅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宣传,而且还对患者进行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切实降低患者费用负担。

在全面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中,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继续强化相关药品的使用管理工作,一是将中选药品使用纳入医疗机构绩效管理考核内容。二是各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进入医院。三是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以未申报采购量规避中选药品的使用。四是因临床需求使用同类药品时,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在保证中选药品用量的前提下,重视并做好原研药品和国产仿制药的平稳替换使用,不搞“一刀切”。

省卫生健康委将继续配合好省医保局及相关部门做好中选品种临床配备使用工作,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云南省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持续扩大改革成效,减轻患者用药负担,真正让老百姓用上质优价廉的好药,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谢谢!

赖勇:

谢谢,提问环节到此结束。

各位记者朋友,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启动以来,我省总体情况平稳有序,成效显著,执行进度超预期,有力推动了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这项工作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希望各媒体充分报道今天发布会的主要内容,及时将我省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具体情况向社会公布,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和了解,让这项惠民政策真正惠及各族群众,促进全省医疗卫生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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