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决定》新闻发布会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20-06-12 10:00:00   【字体:

蔡祥荣:

谢谢马主任的发布。下面,请记者朋友们提问。

  

法制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法制日报记者:

请问,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和监督方面如何履行职能,保证民法典在我省全面有效实施?谢谢!

马春文:

非常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在《决定》里面已有表述。

第一,《决定》里说“人大要充分依法履行好地方人大的立法和监督职能,保证民法典的遵守和执行”。刚才在发布中我也作了介绍,保证国家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是人大的法定职责,出台《决定》就是保证民法典在我省全面有效实施的一个具体举措。

第二,从立法方面发力,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立法权,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民事基本制度的立法权属于国家,地方在基本制度方面没有立法权,所以我们出台了相关的法规和决定。新出台的民法典做了较大修改,在《决定》里面特别强调,要对当前我省已经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或一些变通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做好立改废工作。

第三,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监督“一府一委两院”贯彻实施好民法典。监督手段包括执法检察、专题询问、专题调研、备案审查等,备案审查要求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于政府规章和各种规范性文件,要对照民法典进行监督,如发现与民法典不一致的,要提出监督建议,要求政府及时做好立改废工作。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民主与法制社记者现场提问

民主与法制社记者:

请问,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如何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谢谢!

  

云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钧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张钧:

感谢记者朋友的关注。

实际上,行政机关在民法典实施当中如何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已经有了明确指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察、行政裁决等活动,依法严肃处理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人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一是通过严格执法,维护民法典权威。对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行为,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井然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各类民事主体正常进行社会经济活动。紧紧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违法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通过严格执法,切实维护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二是通过规范执法,维护民法典权威。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计划、分步骤地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权、知情权、陈述申辩权、救济权等作为执法的必经程序加以规范落实,把行政执法机关的告知义务作为执法情况检察考核的重点,确保各类民事主体在执法过程中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三是通过公正执法,维护民法典权威。加快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严格落实《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有关要求,确保执法事项全面、规范、及时公开公示,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着力解决同事不同罚,处罚畸重畸轻等突出执法问题,从制度机制上防止出现“选择性执法”“倾向性执法”等这些倾向,确保处罚公平、裁量公正,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都能感受到民法典的存在。四是通过文明执法,维护民法典权威。行政机关要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树牢“执法为民”理念。在疫情防控等特殊时期,对一般违法行为,审慎研究、妥善处理,能不处罚的一律不予处罚,能不采取强制措施的一律不采取强制措施。推进人性化执法,善于释法说理,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让执法更有温度,增强人民群众归属感、幸福感。

谢谢!

  

中国新闻社记者现场提问

中国新闻社记者:

云南是边疆多民族省份。请问,民法典对于我省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有什么意义和价值?谢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刘宗根: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感谢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下面,我就这个问题做一个简要回答。

民法典所涉及的规则具有基础性特点,民法典把人民意志、人民愿望和人民利益置于首位,充分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刚刚颁布的民法典最大的亮点就是为民立法、以民为本,最大化地谋求人民的利益。民法典的立法宗旨和目的就是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保障私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少数民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利益和愿望当然包括各个少数民族同胞的意志、利益和愿望。我省地处祖国西南边陲,是国家深化改革、加快对外开放的重要南向门户,我省有20多个少数民族群众聚居,生动映照“中华民族团结一家亲”。“边疆”“民族”是我省省情中的鲜明特色,保卫祖国边疆安宁、维护民族和睦团结,是我省各族儿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应有担当。进入新时代,少数民族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提高,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更对民事权利的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纵观历史,在我国传统社会治理逻辑中,“情”先于“理”、“理”先于“法”,这也是古往今来我国边疆多民族地区特殊因素影响下形成的一种协调机制。进入21世纪,现代社会治理要求 “法”先于“理”、“理”先于“情”,这是以法律的公正性尤其是司法的公平正义为基础的现代社会治理逻辑。

民法典是一部将“情”“理”“法”有机融合的优秀法典。未来,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的审理中将依照民法典设置的具体规则,充分考量法律规则、公序良俗与道德良知的有机统一,依法尊重少数民族及少数民族地区广泛传承的民族风俗习惯,更进一步把少数民族善良风俗习惯作为民事法律渊源,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将民族地区的传统社会治理与当前现代社会治理中天理、人情、国法等因素有机融合,使我省各族同胞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职能,使民法典切实成为实现广大边疆少数民族同胞福祉的最佳选择,为积极推进我省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提升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我就作这些简单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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