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21-03-16 10:00:00   【字体:

发布会现场

 

3月16日上午,云南省人民政府在海埂会堂玉兰厅举行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彭斌主持新闻发布会

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彭斌: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参加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

《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2月8日通过第十三届省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于2月27日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0号印发,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的出台填补了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方面的立法空白,以法规的形式推进解决我省农村供水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领导以及省司法厅、省水利厅有关负责同志,向大家介绍《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发布人,他们是:

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罗昭斌先生;

云南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刚先生;

云南省司法厅副厅长杨瑞碧女士;

云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永军先生。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中央驻滇、香港驻滇、云南省各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还有省教育厅、省民族宗教委、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欢迎大家的光临!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共有两项议程,下面,我们依次进行。

首先,有请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罗昭斌先生介绍《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

  

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罗昭斌发布新闻

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罗昭斌: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非常感谢大家对农村供水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下面,按照会议议程我就《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情况向大家作个简要介绍和通报交流。

首先,我先向大家介绍一下《办法》出台背景。

农村饮水安全事关人民身体健康、生活幸福,解决农村饮水安全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民生大事,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基础条件和重要保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着力解决农村群众吃水问题,多年来,全省各地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扎实推进“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经过多年持续发力,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20年底,云南省共建成农村供水工程73.65万处,解决了3681.08万农村居民的吃水问题。其中,集中式供水工程8.65万处,供水人口3560.67万人,占农村供水人口的96.7%,分散式供水工程65万处,共解决120.41万人的饮水问题,占农村供水人口的3.3%,但是,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的水平角度来讲,我们仍然面临着一些需要进一步持续发力、持续解决的情况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工程投入不足,工程建设标准低;二是维修养护资金不足,难以保证工程正常运行;三是管理保护机制尚需健全,一定程度影响工程运行和安全;四是供水水质与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相比,还存在差距。这些问题亟需在制度层面加以解决。农村供水工程是重要的水利工程、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加强农村供水管理是贯彻落实《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应有之义。因此,为了加强农村供水管理,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制定《办法》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接下来,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办法》明确的重点事项。

《办法》以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为宗旨,以解决农村供水管理实践中的现实问题为导向,紧扣规范农村供水用水活动,维护供水用水各方合法权益,设置了总则、规划与建设、管理与维护、水源与水质、供水与用水、法律责任、附则7个章节,共38条。《办法》已经2021年2月8日第十三届省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2月27日以第2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公布,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办法》的具体条款,各位记者朋友可以参阅纸质文本,也可以登录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详细了解。下面,我就《办法》明确的重点事项做简要介绍:

(一)明确农村供水的公益属性。农村供水工程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办法》明确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进一步加大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投入,对水价低于运行成本的农村供水工程要实行适当适度的财政补贴。

(二)鼓励社会参与建设和管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方针和国家关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一是在总则中明确“农村供水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厉行节约、安全卫生的原则,推进公益化服务、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二是《办法》明确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在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基础上,鼓励社会投资、捐资以及投工投劳建设农村供水工程。

(三)明确农村供水工程产权确认原则。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或者按照出资人意愿确定产权。同时,明确在不改变工程基本用途的前提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可以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由所有权人依法通过承包、租赁和委托管理等方式,确定供水单位,负责工程管理和维护。

(四)进一步重视水质提升。《办法》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村供水水源保护,防止供水水源污染,并对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和政府部门的水质监测进行了相关的规定,要求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同时规定了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相关条款。

(五)明确农村供水工程有偿使用。为促进节约用水和保障运行管理:一是明确了集中式供水的有偿使用制度,分散式供水工程供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作了另行规定。二是明确农村生活用水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变化和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合理调整。

各位记者朋友,《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云南省农村供水事业迈入了法治化的新阶段,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下一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将会严格贯彻落实各项要求,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办法》的知晓度;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强本行业贯彻执行《办法》工作的指导,及时了解和解决贯彻执行中的问题,合力提升全省农村供水用水工作的法治化水平,逐步健全完善农村供水用水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满足和提升人民群众对农村饮水安全的获得感,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我就介绍这些情况,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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