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21-03-16 10:00:00   【字体:

彭斌:

感谢罗昭斌副秘书长的发布。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各位记者朋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媒体机构。

人民网记者:

想请刘厅长简要总结一下云南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谢谢!

  

云南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刚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 刘刚: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省水利厅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把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作为水利部门最大的政治责任和头等大事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投资118.68亿元,巩固提升了1963.1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0.5万人。现行标准下,全省存在饮水安全问题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全部实现饮水安全有保障。一是省水利厅联合省扶贫办精准识别饮水安全问题24153户99453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并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利用国家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机遇,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三是着眼于加强工程管理,全省129个县(市、区)落实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落实了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出台了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落实了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基本健全完善。四是实施挂牌督战,严格监督检查。省水利厅印发挂牌督战工作方案,厅领导分片挂联16个州(市)和16个督战重点县开展了农村饮水安全挂牌督战工作。五是抓好专项行动和逐村达标评价。紧紧围绕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成果,重点组织开展了“问题整改排查、抗旱应急拉水送水、水质提升、供水工程管护维修、水费收缴、服务承诺”六个专项行动和逐村饮水安全达标评价工作。六是狠抓水费收缴工作。截至2020年底,提前一年完成目标任务。全省集中供水工程已全部定价收费,水费收缴率达95%以上。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云南广播电视台记者现场提问

云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请问《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是如何体现农村供水的公益属性的?谢谢!

  

云南省司法厅副厅长杨瑞碧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司法厅副厅长 杨瑞碧: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为体现农村供水的公益属性,《办法》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农村供水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实行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行政首长负责制;二是明确农村供水工程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同时将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用地定性为公益性基础设施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确保土地供应;三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在用电、税收等方面对农村供水工程运营给予优惠;四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水质检测机构按照计划开展水质检测的费用由政府承担,不得向供水单位收取;五是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投入,对水价低于运行成本的农村供水工程进行补贴,保障农村供水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回答完毕,谢谢!

  

新华网记者现场提问

新华网记者:

请简要介绍一下农村供水经历了哪些主要阶段,分别解决什么问题?谢谢!

  

云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永军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赵永军: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对农村供水工作的关心。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工作,同全国一样,云南省农村供水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十五”以前农村饮水解困阶段

20世纪90年代,解决农村饮水困难正式纳入国家重大规划。1991年,国家制定《全国农村人畜饮水乡镇供水10年规划和“八五”计划》,1993年,国务院制定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把解决当时存在的8000万农村人口饮水困难作为主要内容之一。农村人口饮水解困对象是严重缺水地区的饮水特困人口,即正常年份取水距离远、取水难度大、缺水时间长的饮水困难人口。

2004年底,我国基本解决农村饮水难的问题。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2005-2006年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程规划》,农村供水实现从“饮水解困”向“饮水安全”阶段性转变。

(二)“十一五”“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阶段

这个阶段,主要从在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方面,进一步提升农村饮水保障水平。这期间,国家公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和农村饮用水卫生评价指标体系。

这是国家在农村饮水工作历史上投入最大的10年,通过《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两个五年规划实施,云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取得显著成效,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

(三)“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阶段

2016年,国家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在全面评估总结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基础上,按照巩固成果、稳步提升原则,重点解决中西部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不稳定、易反复等问题,全面落实供水工程建设管理任务和责任,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和水质达标率。

回答完毕,谢谢!

  

中国网记者现场提问

中国网记者:

请问省司法厅领导,在进行《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立法审查时主要的立法思路有哪些?谢谢!

杨瑞碧:

感谢中国网记者的提问。

目前,国家层面还没有专门针对农村供水方面的上位法,本次立法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在立法审查的过程中省司法厅主要把握了以下几个原则。第一坚持问题导向。在前期调研时,发现我省在农村供水管理实践中存在以下4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工程投入不足,工程建设标准低;二是维修养护资金不足,难以保证工程正常运行;三是管理保护机制不健全,影响工程运行和安全的情况时有发生;四是供水水质与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相比还有差距。针对上述问题,《办法》从农村供水规划与建设、工程管理与维护、水源保护与水质保障、供水用水管理等方面作了相应的制度设计。第二坚持以民为本。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水为先”,农村饮水安全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民生大事,关系千千万万老百姓的基本生活,在立法审查的过程中,省司法厅坚决贯彻习近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在建设投入、管理保护等各个方面,坚持农村供水工程的公益属性,确保老百姓能够喝上放心水。第三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按照立法程序的规定,在立法审查阶段,省司法厅先后2次上网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征求了16个州(市)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以实地走访、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了行业专家、法律专家、供水单位、用水户的意见建议,共收集反馈意见135条,采纳95条,真正做到了民主立法、开门立法。

关于这个问题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云南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云南日报记者:

我这个问题想请省水利厅的刘刚厅长回答。请刘厅长简单谈谈,如何抓好“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谢谢!

刘刚: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要求,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大力实施“兴水润滇”工程的决策部署,明确提出到“十四五”末,以基本解决云南工程性缺水瓶颈、基本消除区域性大面积干旱为目标,加快构建以滇中引水为骨干,以大中小型水源工程为支撑,以大中型水电站综合利用以及水系联通工程为补充,以重大农业节水工程为先导的供水安全保障网。“十四五”期间,从供水安全、防洪安全、水生态安全和智慧水利四个方面初步规划了项目7540件,总投资超过9000亿元,其中,“十四五”期间要完成近6000亿元的投资。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乡村全面振兴水安全保障体系的总体框架是:一是推进城乡一体化、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着力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二是大力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建设“水美乡村”。三是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小型水库、抗旱减灾治本工程、水系连通工程和山区小微水利工程,统筹解决农村灌溉用水。四是重点实施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千吨万人供水工程、万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人均供水能力将达到450立方米。五是开展中小河流及山洪沟的治理工程,持续加大山洪灾害治理工程措施和非工程的措施,降低区域水土流失、促进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率提高到75%以上,大江大河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防洪保护区、中小河流重要河段要达到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全面消除现有病险水库安全隐患,山洪灾害防治区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更加完善,区域性大面积干旱基本消除。

谢谢!

  

云南网记者现场提问

云南网记者:

请问赵副厅长,受益群众如何有效参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谢谢!

赵永军:

感谢这位记者对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的关心。早在2015年,省水利厅即印发《关于群众参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鼓励受益群众全程参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新形势下,各地群众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在水利部门的引导和支持下,依然可以采取投工投劳、投劳折资、集资建设和自主管理等方式参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一是贯彻执行《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履行用水户义务,节约用水,保护农村供水水源,制止和举报污染水质、损坏供水工程的违法行为等;二是监督农村供水工程“三个责任”(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是否履职到位。三是监督农村饮水安全“三项制度”(落实农村供水管理机构、管理办法和管理经费)是否落实。四是通过水利部12314或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举报电话主动反映问题。谢谢!

彭斌: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环节到此结束。

各位记者朋友,农村饮水安全事关民生福祉,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民生问题。截至2020年底,从“饮水解困”到“饮水安全”,再到“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我省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和巩固提升取得决定性胜利,广大农村群众有了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为确保农村居民长期稳定喝上“安全水”“放心水”,“十四五”期间,我省将继续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巩固拓展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完善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和管理体系,持续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促进农村供水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刚才,罗昭斌副秘书长在发布时强调,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办法》的知晓度,希望今天参会的媒体界的各位朋友充分地宣传好、报道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并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宣传、报道我省农村供水工作成效,促进全社会形成共同关心农村饮水安全的浓厚氛围!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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