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党史办实事”云南医保为群众解难题新闻发布会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21-04-30 15:00:00   【字体:

发布会现场

4月30日下午,云南省人民政府在海埂会堂A202-A203会议室举行“学党史办实事”云南医保为群众解难题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对外新闻处处长宗霞主持新闻发布会

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对外新闻处处长 宗霞: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5月1日起,我省又有四个“惠民利民”的医保政策即将实施落地,分别是:《关于完善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待遇保障机制的通知》《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将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纳入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管理的通知》。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在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总工会相关领导介绍上述政策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发布人,他们是: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志学先生;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姜明先生;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二级调研员车学继先生;

云南省总工会职工帮扶中心主任李卓坤先生。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滇、香港驻滇和云南省各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欢迎大家!

今天的发布会共有两项议程,下面,我们依次进行:

首先,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志学先生发布新闻。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志学发布新闻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志学: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好!

首先,非常感谢大家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强调,要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要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省医疗保障局作为民生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把党史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结合全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部署和“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安排,坚持问题引领,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深入开展调研,会同卫生健康、省总工会、省税务局等部门,研究出台了系列惠民便民政策,从5月1日起实施,推动解决一批医疗保障领域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痛点、难点问题。

一是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待遇保障机制,解决群众谈判药门诊开药难、负担重的问题。

国家医保局通过谈判让一些价格昂贵的药大幅降价,利好人民群众。我们严格落实国家要求,及时把221种谈判药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重点解决了群众住院用药的问题,切实减轻了参保患者的用药负担。

但随着国家药品谈判工作的持续推进,谈判药品中的一些药品,如,治疗肺动脉高压、丙肝、黄斑病变等疾病的谈判药品,陆续可以在门诊使用,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一是这些可以门诊使用的谈判药品虽然降价了,但从一个治疗周期的总费用来看,仍然较高,有的达数万元,群众负担仍然较重,迫切需要制定相应的医保报销政策。二是此类药品价格较高,多数在住院使用,因此,医院在门诊一般配备较少,患者在医院门诊开不到药、开药不方便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此,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及时制定印发了《关于完善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待遇保障机制的通知》,提出了具体措施。一方面,针对群众门诊用药负担重的问题,制定专门的报销政策,门诊报销比例与住院基本相当,可以达到70%左右,让群众吃得起药。另一方面,针对群众在医院门诊开不到药、开药不方便的问题,通过签订承诺书,协调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等14家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结合诊疗特色,有针对性提高谈判药门诊备药数量,让群众开得到药。相关医疗机构及对应保障用药名单我们已经发布,大家可以登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关注“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公众号进行查询。同时,我们还要求各州市选择至少一家医疗机构作为落实谈判药门诊保障的牵头医院,让州市群众能够就近开药。

二是深化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进一步解决患者门诊使用降压药、降糖药保障不及时的问题。

按照国家安排,2019年,我省开展了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也就是俗称的“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对因血压、血糖异常而需要服用降压药、降糖药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就可以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报销降压药、降糖药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一年医保报销总额不低于400元。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居住在距离县城较远乡村的参保人,尤其是老年人,存在备案不便的情况,影响了待遇的及时享受。

针对“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管理上存在的不足,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发文件,部署开展深化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重点是调整优化以往“两病”门诊用药备案方式,通过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将卫生健康部门纳入基本公共卫生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重点人群,不再备案,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实现“两病”人群全覆盖,确保“两病”患者门诊用药应保尽保、待遇及时兑现,健康管理更加到位。

三是将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纳入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管理,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为全省抗疫斗争提供有力的医疗保障。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患者救治工作,省医保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家公布的新冠肺炎出院患者主要功能障碍康复治疗方案,将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纳入全省医保门诊特殊病管理,重点保障我省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新冠肺炎重症、危重症患者,治愈出院后在门诊开展的呼吸功能障碍、躯体功能障碍、心理功能障碍等符合规定的门诊康复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有效减轻我省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费用负担,消除患者康复治疗后顾之忧,促进患者全面康复。

四是落实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有效解决欠费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断档问题。

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我省职工医保政策规定,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只需与退休时的所在企业共同缴纳大病保险费。为便于退休人员医保服务管理,以往我省将退休人员与所在退休企业挂钩,与在职人员共同管理,保证了退休人员大病保险费的及时缴纳和医保待遇的及时兑现。

但随着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推进,将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医保服务共同管理的必要性正逐步衰减,与此同时,如企业欠缴在职人员医保费,已经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也同时暂停,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人员也无法及时办理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问题有所突显。因此,将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分开管理、待遇享受与企业缴费情况脱钩的呼声越来越高。

在此背景下,省医保局会同省税务局、省总工会、省国资委等部门及时研究,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安排,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一是允许欠缴医保费的企业实行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分开管理,让退休人员不因企业欠缴在职职工医保费影响基本医保待遇。二是对达到退休条件的人员,鼓励企业优先为其补缴所欠医保费,让达到退休条件的人员能够及时办理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安享退休生活,安度晚年。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加大政策宣传,扩大惠民政策知晓度,让政策真正落实落地。在这里,也请媒体朋友们,帮助我们把政策内容宣传解读好,合理引导预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深化全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健康云南建设,打造好健康生活目的地共同努力。

再次感谢媒体朋友的大力支持帮助,谢谢!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