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新闻发布会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21-12-17 10:00:00   【字体:

宗霞:

非常感谢钟灵副秘书长的发布。下面,请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吴朝武先生发布新闻。

  

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吴朝武发布新闻

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吴朝武:

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衷心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我省政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方便《条例》的宣传阐释和贯彻执行,下面,我就云南省近年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统筹《条例》出台以及督促《条例》落实等相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近年我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主要情况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坚持将新时代“枫桥经验”与云南边疆民族地区实践相结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为促进全省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始终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更高水平平安云南建设总体谋划和部署推动,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着力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2020年,创新成立由省委政法委牵头、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的省委平安云南建设领导小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专项组,通过整合资源力量、构建统一指挥、协调联动的工作平台,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作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重点任务全力推进。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坚持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健全纠纷源头治理、稳定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将预防矛盾纠纷贯穿于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司法诉讼等过程。充分发挥和解、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诉讼之间的联动作用,有效破解协调配合不到位、分流渠道不通畅、责任分配不均衡等问题。近三年,全省共排查矛盾纠纷150余万件,调处120余万件,调处率达80%以上。三是聚焦重点攻坚。紧盯容易产生矛盾纠纷的重点行业领域,督促主管部门履行化解责任,标本兼治各行各业的潜在矛盾风险隐患。紧盯易引发“民转刑”案件的家庭、婚恋、邻里等纠纷加大源头预防、滚动排查和多元化解力度,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持续提升,今年上半年综合满意度达95.57%,为历年最高。四是夯实基层基础。织密矛盾纠纷排查及多元化解基层网络,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落实领导包案和主动接访,完善责任督导和追究制度。推进县、乡、村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和实体化运行,充分发挥基层社会治理一线指挥平台作用,统筹整合资源力量,形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合力。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试点,推动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创新发展。建设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以“互联网+纠纷化解”形式,实现矛盾纠纷网上流转、网上立案、在线调解、司法确认等,打造“线上+线下”“现场+远程”以及“分、调、裁”有机对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

二、统筹《条例》出台的情况

此次出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地方性立法,采取了党委领导下的人大自主立法形式开展,在统筹推动过程中,我们着重把好“三个关键性问题”:一是把好为什么要立法的问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提出明确要求。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完善各类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作出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出台《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机制,以多管齐下、群防群治的实际成效让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处置在萌芽。但随着经济社会进入新发展时期,利益诉求的多元化进一步凸显,社会矛盾纠纷不断涌现,矛盾纠纷呈现主体多元、内容复杂的新特点,现有体制机制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任务需要。因此,统筹推动《条例》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省委、省政府部署、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二是把好如何统筹立法的问题。为加大《条例》立法工作的协调推动力度,年初,成立了由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和省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任双组长,省法学会、省司法厅等相关部门和高校专家学者为成员的立法领导小组,组建了起草专班。从年初启动,到11月底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高票通过,其间,严格履行各项法定程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充分征求各州市、省直各部门和专家学者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还广泛深入基层综治中心、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村(社区)等一线实战部门,听取“两代表一委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基层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群众代表意见建议,收集梳理群众关心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力求靶向精准。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重实效”的原则,力求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科学设计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具体条款。注重加强工作衔接,积极与省人大监察司法委、法制委员会沟通对接,推动形成联动互动合力,力求做到依法立法、开门立法、阳光立法、为民立法、公正立法、科学立法。三是把好立法干什么的问题。《条例》共7章54条,从地方性立法层面推动构建体系完备、权责清楚、措施明晰、协调顺畅、保障有力、问责明确的体制机制,涵盖化解主体及职责、化解途径、衔接联动、保障措施、监督管理等内容,对实践中务实管用的体制机制、经验做法予以总结、固化和提升。《条例》坚持实践导向、基层导向和问题导向,围绕矛盾纠纷如何发现、如何处理、如何督办、如何回告等问题进行细化规定,旨在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规范利益协调关系、打通权益保障通道、压实各级各方责任。《条例》注重因地制宜、凸显云南特色,如,针对民族地区实际,明确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针对边疆地区实际,明确边境地区应当建立完善边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边境矛盾纠纷化解调解组织和服务机构,为边民纠纷、边境旅游、边境贸易等提供矛盾纠纷化解服务。

三、督促《条例》落实的考虑

法贵必行。下一步,省委政法委将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的职能作用,以推动《条例》落实为导向,着力推进全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科学统筹谋划。《条例》的出台和施行,对助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将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云南、法治云南提供坚强保障和法治遵循。省委政法委将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的统筹和推动,尽快研究制定相应配套工作措施,切实将督促《条例》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平安云南建设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二是督促责任落实。有效预防、及时排查、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矛盾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源头性、基础性工程,省委政法委将充分发挥省委平安云南建设协调机制的作用,将履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法定职责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厘清《条例》各项条款中规定的职责任务,确保《条例》实施相关配套工作的有效衔接,助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良好工作氛围。三是强化跟踪问效。省委政法委将把《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体系,并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有效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条例》的落实。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督办并行,通过会同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等形式,严格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约谈、通报、督办。合力打造独具云南特色的“云岭治理品牌”,多向全国提供基层社会治理的“云南探索实践方案”。

最后,再次感谢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云南政法工作的理解支持!同时,也恳请今天在坐的各位朋友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我省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介绍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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