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新闻发布会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23-08-03 10:46:50   【字体:

陈迤权:

感谢赵祖平副厅长的发布。下面是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媒体机构。

法治日报:

法律援助法对法律援助范围作出适当扩大,请问到底哪些人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赵祖平:

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关于法律援助的范围,可以分刑事和民事(行政)两个方面来说。

(一)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分为申请和通知两类

首先说申请,申请刑事法律援助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申请人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二是申请法律援助的原因是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三是申请人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也可以是近亲属。四是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其次说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以下人群之一没有自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包括一是未成年人;二是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三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四是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五是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六是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七是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八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民事(行政)法律援助

首先,申请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代为参与诉讼的。其次,符合以下案件事由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一是依法请求国家赔偿;二是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三是请求发给抚恤金;四是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五是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六是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七是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八是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九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如何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通过服务窗口、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示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并告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我省在服务受援群众便捷化上已经进入全国的第一方阵,关于申请法律援助的方式,现在已经实现了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

(一)线上可以通过拨打12348 热线,在接线律师的协助下申请,也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云南掌上 12348”、“12348 云南法网(云南法律服务网)”或者使用我们部署在车站、机场、高校、5A级风景区、政务服务中心的17000台“云岭法务通”(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自助在线申请。

(二)有需要的群众可以亲自到我们已经建成的覆盖州(市)、县、乡、村四级的15923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者到在工、青、妇、残、老、军队等组织和院校成立的1554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或者申请法律援助。

符合条件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法院、检察院、公安会直接将案件指定同级法律援助机构,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办理,无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

回答完毕,谢谢。

云南法制报:

我省作为边疆、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相对匮乏且分布不均衡,这也必将制约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请问,省司法厅在这方面是如何考虑的。

  

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副处长朱睿回答记者提问

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副处长 朱睿:

感谢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结合法律服务资源匮乏及分布不均衡的问题,我们有以下打算: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组织、动员规模大、社会形象好的律师事务所到法律服务资源匮乏的县市区设立分所。二是组建国资律师事务所。指导没有律师或者律师较少的县区组建发展国资律师事务所。三是探索建立公设辩护人制度。使用政府资金采用聘任制的方式吸引社会律师到律师资源匮乏的地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二)加强志愿服务工作。一是组织选派志愿律师。统一组织选派优秀律师到有律师事务所但没有律师的地区志愿执业。志愿律师的待遇由原所以及法律援助基金会共同承担。二是深入开展“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向司法部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争取更多1+1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到我省律师资源匮乏的地区提供为期1-3年的志愿服务。三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以我省各高校、科研机构为重点,鼓励和引导高校师生、科研人员以及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三)加大信息化系统的使用力度。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高度融合,实现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互联互通,全省法律服务资源共享共用。加大法律援助信息化系统的推广和使用力度,紧紧依靠科技支撑破解法律服务资源不均衡问题。

(四)提升法律服务资源匮乏地方的自我发展能力。一是落实好边疆民族地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及准入相关优惠政策,大力培养本地法律职业人才。二是对在边疆民族地区执业的机构和人员,律师协会减免律师会费,同时设立专项帮扶资金,加大各种帮扶支持。三是要放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准入条件和门槛,大力培养能够用、用得好、留得住的扎根广大农村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四是要加大培养、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法治素养、依法调解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培养成法律援助工作的中坚力量。五是动员和利用法律援助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提高各类法律援助服务。

回答完毕,谢谢。

云南新闻广播:

我们注意到法律援助法对于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的出具发生了变化,由之前的申请人“出具经济困难证明”调整为申请人“如实说明”,针对这个变化我省有什么样的考虑,通过什么样的举措来落实法律的要求。

朱睿:

感谢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法律援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根本指南和基本遵循。随着国务院减证便民以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施行,开具经济困难证明的单位越来越少、要求越来越高,群众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相对来说不太容易。为此,法律援助法采用如实说明和告知承诺的形式替代之前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方式,强化了申请人的承诺责任,弱化了相关单位和组织出具证明材料的必要性,淡化了法律援助机构的审查义务,是一项方便群众、推进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我省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一是要求申请人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申请人主动说明或者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承诺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当事人不愿意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我们将要求其提供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二是法律援助机构主动进行经济困难状况核查。法律援助机构将由被动审核为主动核实,核实方式可以采用现场核实或者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强各地区、各部门、各层级的信息资源共享、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在线核查工作机制。我们也将拒绝对虚假承诺或者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并对虚假承诺获得法律援助的受援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三是联系对接有关方面予以配合。我省将利用法律援助法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会同其他单位和部门联发相关文件,细化具体举措,明确要求各单位和部门配合法律援助机构做好主动核实当事人经济状况的相关工作。

回答完毕,谢谢。

法治日报:

法律援助法对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想请问云南在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方面有些什么样的打算。

赵祖平:

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首先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服务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是我们的第一工作要求。长期以来,我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提升以及监督考核工作,刚才的新闻发布词里已经详细的阐述。法律援助法颁布实施以后,我省将紧紧围绕相关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一、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我们将加大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负责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切实加强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监督作用。强化律师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等行业协会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责任和社会义务,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数量及质量列为律师等行业协会年度考核依据之一。

二、推行有关措施。推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法律服务机构购买案件办理、法律咨询、法律帮助等服务。通过调整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推行案件补贴标准同服务质量挂钩等方式尽量缩小指派案件补贴金额和社会委托案件费用之间的差距。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和回访受援人等方式,实现流程性监督常态化。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动态监控机制、专家评估机制,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案件质量评查以及第三方评估、信息公开、投诉处理等方式从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结案等各个环节推动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

三、完善制度建设。借助法律援助法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我们将适时启动修订《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并对我省已经建立实施的《云南省法律援助案件风险评估办法》、《云南省法律援助案件动态监控办法》、《云南省法律援助案卷质量专家评估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开展“立改废”工作。围绕司法部出台的《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的要求,着力推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化管理,实现法律援助案件流程、案件材料、案件归档各项标准的全省统一。

四、加大培训力度。根据法律援助法的要求,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培训职责,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将针对法律服务人员的不同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分级负责的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定期培训制度,突出办案能力、管理技能、服务意识等专项业务教育和训练,实现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服务人员的专业性服务知识和技能,提高服务群众、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和科技信息化应用的能力。

回答完毕,谢谢。

陈迤权:

今天的记者提问环节到此结束,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也特别感谢两位发布人的专业解答。

各位记者朋友,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一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制度,在实现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制定法律援助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的必然要求,能够彰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提升国家治理法治化和现代化水平,有利于促进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23年来,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取得较大成绩,同时我们也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依托法律援助法施行的有力契机,我们必将在依法维权、规范流程、服务群众、强化保障、创新发展等方面取得更大成绩。希望媒体朋友能够充分地宣传好、报道好今天发布会的各项内容,并一如既往的关心、关注、宣传、报道法律援助工作,为平安云南、法治云南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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