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05-04-26 | |
| | 部门名称: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部门简称:云南省计生委
部门简介:省政府组成部门
部门设置: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处 (三)计划财务处 (四)宣传教育处 (五)科学技术处 (六)人事处
职能: 根据云政办发[2000]138号和云政办发[2004]7号文件《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的通知》规定,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我省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草案;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对各地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检查、指导。 2、对全省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迁移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加强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职能。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制定全省人口发展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评估;制定全省计划生育事业和产业发展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省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承担省政府对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年度考核。 3、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职责。 4、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5、制定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6、综合管理全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与卫生部门共同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7、编报省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对计划外生育费的管理实施监督、指导;管理国际项目资金及物资;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8、制定全省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9、负责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10、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和改善对流动人口、下岗职工、边境居民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11、指导计划生育协会和人口学会等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12、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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