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化厅 2005-04-26 | |
| | 部门名称:云南省文化厅 部门简称:省文化厅 部门简介:云南省文化厅是主管全省文化艺术事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部门设置:办公室 计划财务处 人事教育处 艺术处 社会文化处 文化市场管理处(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文物处(云南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省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政策和传单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省文化艺术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文化艺术体制改革。
(三)制定并实施全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指导国家级及省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四)制定全省文化艺术人才发展规划;组织文化艺术科技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文化艺术科技成果。
(五)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示范性、代表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六)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管理全省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者和开发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建设。
(八)管理全省电影、音像发行放映事业。研究制定并监督实施电影发行放映事业规划;指导协调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工作。
(九)管理全省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制定全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物博物单位的业务建设和协作交流。
(十)归口管理全省文化市场。研究文化市场的发展态势,制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拟定并监督执行文化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的文化交流工作。贯彻执行对外文化交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交流规划,指导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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