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部门简称:省科技厅 部门简介:省政府组成部门 部门设置: 办公室 人事处/机关党委 政策法规处 发展计划处 条件财务处 国际合作处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农村与社会发展处 科技成果处 纪检组、监察室
职能: 划入职能 1、管理全省自然科学基金。将挂靠原省教育委员会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交由省科学技术厅代管。 2、统一管理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重点实验室。将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的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交给省科学技术厅。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省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法规。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总体规划。 (三)研究提出科技发展的优先领域;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合理配置科技经费;负责归口管理的省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五)研究制定加强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高新技术发展、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工作。 (六)研究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制定并组织实施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管理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负责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参与管理全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 (七)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协调组织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技术合同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参与编制省级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实施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的计划;负责新建和调整科研机构的审核工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审批和管理工作。 (九)归口管理全省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创新工作。 (十)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省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全省科普工作;指导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十一)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负责全省科技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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