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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名称: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部门简称:省地方税务局

    部门简介:省政府直属机构

    部门设置:

    1、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审核重要文件和有关综合性材料,负责文印、收发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编辑地方税务信息及简报;组织综合性税收宣传活动;负责督促检查工作;负责保密、保卫及办公自动化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接待工作;管理机关经费、固定资产;负责机关的基本建设。

    2、政策法规处
    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地方税制改革建议;参与起草有关税收政策、法规、规章和报告;负责税收法规、规章的清理、鉴定及汇编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地方税务系统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3、税政一处
    负责营业税、资源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及相关涉外税收政策业务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税法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

    4 税政二处
    负责地方及涉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政策业务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税法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监督、管理集体、私营企业财务制度的执行和集体企业财务普查工作。

    5、税政三处
    负责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教育费附加及相关的涉外税收业务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税法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

    6、农税管理处
    负责全省农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牧业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定有关农业税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制定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全省农税征管工作;负责编制农业税收收入计划;管理农业税收征收经费;负责农业税收税源、税收收入调查;分析研究农业税收政策、征管改革办法;负责审查、报批、审批农业税收减免事项及新开征税目。

    7、规费管理处
    负责全省社会保险费、省外来粮风险基金、旅游宣传促销费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负责对全省地税系统规费征缴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8、征收管理处
    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指导税务登记、申报工作和税收资料的管理;负责发票的设计、印制、审批、管理和检查工作;负责地税系统服装的制作、管理;检查地税部门及工作人员执行征管制度的情况;负责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工作。

    9、计划统计处
    负责地税系统的税源调查,编制、分配、监督、分析税收计划的执行情况,收集、分析税收统计资料;监督税款的征收、入库和对征、解、提、退进行核算;负责税收统计、会计信息资料的汇总和报表的编制;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税收票证的印制、使用和管理。

    10、财务处
    管理地税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负责地税系统税务经费的预算、拨付、决算、基建、修缮、装备计划和交通设备的配备、维修等工作;监督执行地税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地税系统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报、拔业务和部分税费征收业务费、代征代扣手续费的结算工作;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的内部财务审计。

    11、人事教育处
    按权限或授权管理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考核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全省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地税系统的基层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2、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规费的征收管理办法。

    2、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实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3、组织全省地方税收及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规定的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各种基金、规费等收入,编报地方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做好监督、执行、检查和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征管机构,组织实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强化征管手段,完善征管制度,坚持依法治税,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各纳税户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方税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4、根据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原则,贯彻省政府制定的企业地方税收政策;根据中央和省政府的决定,负责开征、停征和减征地方某些税种的实施,运用地方税收杠杆推动云南经济发展;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规定的地方税涉税审批等具体事项。

    5、负责云南省现行地方税、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按照国家对地方税制进行进一步改革和调整的要求,改革完善现行税种的征管办法。

    6、调查研究地方税纳税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指导纳税户改善经营管理,涵养地方税源,增加地方税收,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发展。

    7、调查地方税的税源,督促税收计划的完成,监督税款的征收、入库,对征、解、提、退进行核算,负责地税系统财务制度和经费的审计监督以及税收统计、会计资料的汇总和报表工作。

    8、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负责对涉及地方税的经营性发票、票证的印制、发放、管理和违规处罚。

    9、负责地税系统税务经费的预算、拨付、决算、基建、修缮、装备计划和交通、通讯设备的配备、维修等工作。

    10、负责管理全省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按照干管权限,管理地、州、市地税局领导干部;备案管理县(市、区)地税局局长。组织和指导全省地税系统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省局管理干部的监督及其案件查处工作。

    11、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研究地方税收理论、地方税收政策,健全完善地方税收体系,了解经济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实施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12、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昆明市人民中路156号

    邮编:

    乘车路线:

    网址:http://www.ltax.yn.gov.cn/pubnews/index.asp

    E-mail:yndsg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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