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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名称:云南省经济委员会

    部门简称:省经委

    部门简介:省政府组成部门

    部门设置:办公室
    研究室(法规处)
    综合处 (信息中心)
    经济运行处
    产业政策处
    重工业处(禁化武办)
    轻工业处
    能源协调处
    交通处
    技术进步与创新处
    资源综合利用处
    中小企业处
    乡镇企业处
    企业服务体系处
    人事教育处


    职能:

    (一)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编制工业运行调控方案;研究提出工业经济调控的举措与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产业预警机制。

    (二)对工业产业可持续发展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各产业之间的协调发展;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出产业发展导向,重点行业、重要产品调整方案;指导行业进行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三)组织拟定工业产业政策,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我省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研究并组织实施行业整合;组织拟定工业方面的地方性综合经济法规,并监督检查;负责全省工业经济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组织推进全省企业信息化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研究提出支持全省企业技术进步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省级审批权限范围内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实施重大技术装备项目规划。

    (五)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维护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全省乡镇企业进行宏观指导;组织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进行乡镇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依法对乡镇企业进行管理。

    (七)对机械、石化、冶金、有色金属、建材、煤炭、黄金、电力、石油、轻纺、食品、医药等工业实施行业管理;拟定地方性行业规划、行业法规和产业技术政策;制定地方性行业规章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工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对策措施,组织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联系、管理工商企业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八)组织拟定电力、煤炭、石油等能源生产、流通管理办法,行使政府对电力、煤炭、石油行业的管理职能;组织拟定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综合交通政策和汽车更新政策;组织协调出口、出省物资运输和物流业发展:

    (九)指导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工作,实施重点工业园区管理。

    (十)研究提出改善经济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初选上市公司,审批股份有限公司;指导和促进经济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指导并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培训。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受省政府委托,管理云南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云南省煤炭工业局)。

    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209号

    邮编:650041

    乘车路线:

    网址: http://202.98.178.166/2004/#

    E-mail:webmaster@ynet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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