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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春林
(2008年6月10日)

同志们:

    今天这个会,我们主要是听取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行政复议法和云南省行政复议条例执行情况的汇报,主要是进一步了解这两部法在我省贯彻实施的总体状况,想通过这次会议,共同探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相关问题,统一认识,形成合力。会议开始时,我先谈两个问题:一是为什么要搞这次执法检查?二是如何做好本次执法检查?最后,请正富同志、友琼同志为搞好这次执法检查作指示。

    一、为什么要搞这个执法检查?

    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00年5月26日,结合云南地方社会发展特点,第九届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与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即《云南省行政复议条例》。这“一法一条例”,在我省实施以来的八、九年中,总体情况是好的,对防止和纠正违法的、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两个法律法规的执法效果还不尽人意,需要解决的问题也不少。比如,有关部门因为重视不够,或出于不当利益需求,有法不依、有法难依,使公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表达权益诉求、寻求法律救济困难,损害了政府形象和人民群众利益;比如因为执法队伍不健全、执法手段不完善等执法机制运行上的障碍,导致行政争议和矛盾在基层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化解,扩大了矛盾范围甚至造成事态恶化;再比如,有些当事人行政复议的法制意识还很不强,不能正确运用复议手段,以致越级申请、重复申请、超复议范围申请,对抗生效决定等现象屡见不鲜,给行政复议工作带来混乱等等。为了更多、更全面地了解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条例在我省的实施情况,及时把握执法动态和法制信息,同时,也为了进一步依法加强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促进我省的民主法制建设,根据2008年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从现在起,启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云南省行政复议条例》的执法检查工作。

    二、如何做好这次执法检查?

    省人大常委会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组织了由多个委员会的领导同志和省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在充分研究协调的基础上,制定了执法检查方案,准备工作是充分的,但如何把这次执法检查做得扎实、做出成效,我想还应当把握好如下几个主要方面:

    (一)明确检查对象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执法检查的对象是“一府两院”,即法律实施机关,检查组到地方去调研,是为了了解法律实施的真实面貌和详细情况,找准存在的问题,督促“一府两院”改进执法工作;委托部分州(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执法检查,请他们利用在本地域的人事、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帮助省人大常委会更有效率地开展工作,而不是要求地方“自己查自己”。我们这次执法检查,检查的主要对象是政府以及政府法制机构等相关部门,“法检”两院在行政复议方面的司法案件看似不多,但不少行政复议案件会引发行政诉讼,甚至是民事刑事纠纷,所以,“两院”也是此次执法检查的对象;另外,这次执法检查,我们也采用了委托检查的方式,请全省各州(市)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的检查内容,在当地开展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检查,并要求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让我们掌握全省基层的实施情况。

    (二)抓住检查重点

    吴邦国委员长指出:“一部法律有的几十条,多的上百条,但核心内容往往就那么几条。实际工作中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会很多,但关键问题往往就那么几个。抓住了这些要害,就牵住了牛鼻子,就能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些话很深刻,也很管用。我们这次执法检查,也一定要紧扣检查主题,突出检查重点,牢牢抓住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条例实施中已经出现、或者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如“一法一条例”的社会认知程度和复议机构建设状况如何?办理复议案件是不是符合法定范围,是不是充分满足复议的时限要求和证据的认定要求?追查法律责任是不是严格,生效复议决定的执行效率怎么样?等等,这些问题都是我们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律法规中,在工作机制上,在执法实务上所面临的主要矛盾,都需要我们深入实际,在执法检查工作中集中精力、花大力气了解情况和督促解决的。

    (三)注意方式方法

    我们在以往的执法检查工作,积累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做法,经常采用的有: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等。这些做法可以从多个方位,较为全面、较为直观地了解相关法律实施状况。此外,我们还可以通过个别走访或个案走访的方式,深入到具体案件,深入到个别当事人,亲自了解一个或几个典型案件的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以点带面地发掘出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找准矛盾,从而使检查工作更加有的放矢。随着人大监督工作的不断向前,执法检查的方式方法一定还会有不少,需要我们以科学的态度、务实的风格、创新的精神不断把握和丰富。所以说,只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依法运用好各种方式方法,执法检查工作可以做得更加生动、更有效率。

    (四)加强沟通协调

    执法检查涉及到多个机关、多个部门,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通力配合。要做到监督权、行政权、司法权在并向运行中不碰车、有呼应,对“一府两院”做到既监督,又支持,可以说,这是对我们凝聚工作向心力和发挥工作影响力的考验,是对我们原则性和灵活性把握力的考验。因此,我们必须在坚持正确方向、把握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加强与“一府两院”及其他相关方面的沟通协调,主动交换意见寻求理解支持,主动争取更有效的工作手段和更多的工作力量,以保障执法检查活动有理、有利、有序地进行。

    (五)加强跟踪监督

    执法检查报告是检查效果的体现,经常委会审议后就成为常委会的意见,具有了效力,对监督对象形成约束力。做好执法检查报告的相关工作,有两个着力点:第一个着力点是,要认真起草执法检查报告,做好报告的审议工作。写好执法检查报告要从法律实施的角度来写,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问题,找准监督工作的突破口。同时,报告也要反映法律实施机关遇到的自身难以解决,甚至是法律法规自身有待完善的问题;既要深入分析原因,又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常委会在审议时,应当邀请法律实施机关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高质量的报告和审议,是高质量执法检查工作的主要标志;第二个着力点是,要做好报告与审议意见的跟踪监督工作。执法检查的实效不仅体现在发现问题,而且体现在推动法律实施机关进行整改,一直到解决问题或者形成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因此,加强跟踪监督,大力督促有关部门整改是监督工作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是评价执法检查最终是否取得成效的关键。

    同志们,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不能有效贯彻执行的法律法规,是一张许诺推动社会进步、保障人民权益的空头支票。我们必须以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做好有利于提高法律法规质量、有利于法律法规实施的各项工作。这次对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条例执法检查,从很大程度上说,是我们学习宣传、贯彻执行监督法的一个契机,是我们认真面对法律,珍惜和维护法律生命的一个契机。组织实施这次执法检查的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办公厅,以及正在密切配合我们工作的“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在前期做了不少工作,在此,我向大家表示感谢。预祝本次执法检查圆满成功。

    李春林副主任讲话要点

    (2008年6月11日至13日)

    6月11日至13日,李春林副主任率检查组赴大理和保山,重点对大理州和保山市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在听取了大理州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后,李春林副主任对大理州行政复议执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大理州各有关机构和部门在抓认识、抓宣传、抓机制上,领导高度重视、目标具体明确,工作方式生动,工作作风扎实,工作成效显著。特别是在法制宣传、行政首长应诉、听证办理案件等方面,大理州为全省乃至全国的行政复议工作提供了好的经验和范本;在听取了保山市相关情况汇报后,李春林副主任充分肯定了保山市在行政复议工作上所作的努力和探索,认为保山市面上在“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的八、九年中,复议工作认识逐步提高,复议工作基础逐步充实,复议渠道逐步畅通,复议办案效果逐步增强。此外,还对保山市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宣传和改进办案形式、搞好行政复议工作等提出了建议。

    同时,在大理、保山两地的情况汇报会上,李春林副主任指出:当前社会迅速发展,新情况、新矛盾不断显现,各种冲突与矛盾的化解,都对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和增强司法应对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深化认识、加大投入,不断健全法制工作机制和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必须深入基层、深入事物本身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这次执法检查,加深了我们对“一法一条例”在全省贯彻实施情况的了解,有利于我们透过行政复议工作现状,正确看待成绩总结经验,正确对待问题及时解决。省人大常委会将通过执法检查下一阶段的工作,反映地方执法实践中面临的实际困难,督促有关机构和部门整改复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履行好人大的监督职能,支持和促进我省的行政复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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