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二○○七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2007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07年5月19—20日考试,考试档次为: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根据全国考办统一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云南省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一、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报名条件补充说明 1.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具备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资格考试。 2.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截止到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取得学历前后累计从事会计工作的时间。 3.凡参加2006年中级考试未通过全部科目者,2007年报考时档案号、身份证号必须与2006年相一致。
二、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由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审查盖章后,携带报名表一份、身份证、学历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和近期免冠同底小一寸黑白照片三张,到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以上证件均要求用原件,原件遗失的应由原发证单位出具证明。如有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者,将取消报名资格或成绩,并通知所在单位,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后凭发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1.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2007年 5月1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0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四、考试用书 1.2007年度会计资格考试使用重新修订印发的全国会计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2.为帮助考生学习、掌握考试大纲,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下发了《关于征订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通知》并根据新大纲的要求,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组织专家重新编写了一套考试辅导教材,分别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并编写了相配套的辅导用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题及参考答 案(2006年)》。 以上书籍报考人员可根据需要向当地考试报名点订购,各地各报名点不得自行搭售或推销其他渠道的考试用书和辅导材料,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考试辅导用书的领取时间,请考生于12月30日后到报名点查询。
五、考试培训 省财政厅已取消对各培训点的资格审批,考生的考试培训由考生自主决定,各地各单位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应考人员参加培训班,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六、其他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国家级考试。由全国考办统一命题,各考区组织考试。各科合格分数线,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确定。 2.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3.部份科目合格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全部科目合格者,由国家财政部、人事部发给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种合格证书,均由当地考试机构转发给本人。所有报考人员的成绩将通过信息媒介进行公布。 4.报名费每科按30元收取。 5.报名表、卡、手册等资料,由省考办统一免费提供,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和各报名点不得再向考生收取费用,每考生仅限提供一份。
云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