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显示:
 关键词
标题 全文

各州、市职改(人事)部门、外办,省级各部、委、办、厅、局职改办(人事处)、省属企事业单位职改办(人事处):

    根据《云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0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计划〉的通知》(云人专[2008]2号)、《云南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当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云职改办[2008]1号)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翻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计划性,确保翻译系列评审工作正常开展,结合我省翻译系列评审工作实际,现将2008年度受理委托评审外语翻译系列高、中、初级职务的评审计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云南省外语翻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会定于10月召开,各地区、各部门如需委托评审翻译专业高、中、初级职务,请于9月3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省外办职改办,逾期不再受理。
 
    根据国家人事部国人厅发[2005]10号文件和[2006]14号文件精神,二、三级英、法、日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由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负责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不再进行翻译系列英、法、日语翻译、助理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查询有关信息可登录全国翻译考试网—http://www.catti.net.cn。
 
    二、评审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表格可到省人事厅网站下载),一式两份,须贴照片;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中的业务自传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公章。近三年的年度考核和聘期届满考核的结果,需由单位如实填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考核登记栏目。
    (二)专业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一份,须写明被评审人的自然情况、业务理论水平、工作表现、主要业绩,并填写《2008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和《送评材料一览表》各一份。
    (三)代表译著(包括业务工作总结、技术报告、论文、专著或国内外公开发表的译文等)高职不得少于3份、中职不得少于2份、初职不得少于1份。译著、译文均要求有中外文对照。译著、译文如未正式发表,需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证明该译著、译文为本人完成。
    (四)根据云人[2007]11号文精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和聘任专业技术职称时,可免试职称外语:1、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人员;2、在国外留学1年以上的人员;3、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的人员;4、在迪庆州和怒江州工作的人员。
    (五)根据云人[2007]11号文精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和聘任专业技术职称时,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的人员;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应用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取得程序员级以上(含程序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其他申报人员须提供《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六)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聘书或聘任手续证明,以及培训(进修)证书、获奖证明书等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七)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其它材料。属多人合作的成果,单位须出具反映其在该成果中所占比例的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
    (八)流动人员和实行人事代理的非公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当地人事部门批准的人事代理机构负责相关申报材料的审核签章,并代理推荐申报事宜。
    (九)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凡在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从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已取得资格的予以取消。
 
    三、省外办于2008年12月前将评审结果通知各地、各部门。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联 系 人:李永宏  蔡秋雁
    联系电话:4098200  5311587
    地      址:昆明市大观路230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人事处)
    邮政编码:650032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