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征求意见稿)和《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的通告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274号)文件通知精神,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省侨办编制完成了《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征求意见稿)和《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从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08年3月21日—3月30日
联系电话:0871—3323712 传真: 0871—3319371/3370044
电子邮箱:ynqb@sina.com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东风东路154号
邮编:650041
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二0 0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
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征求意见稿)
一、机构职能
(一)机构概况
1、云南省侨办机构介绍和设置
2、云南省侨办联系方式
(二)领导简况
(三)云南省侨办直属单位介绍
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一)涉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4、云南省城市侨房拆迁管理规定
5、内地居民短期往来港澳七项措施
6、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出境租住公房和参加房改买房问题的规定
7、关于获准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8、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
9、关于农垦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10、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有关待遇
11、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管理施行细则
(二)涉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实施细则
3、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
4、劳动部关于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5、关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6、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携带外汇进出境管理的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10、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重新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13、关于进一步简化外籍专业人才来华手续的规定
14、关于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规定(摘要)
15、云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投资工作办法
16、云南省改善外商投资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19、云南省改善外商投资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三、政务公开
(一)为"侨资企业"服务承诺制
(二)对外公派华文教师程序
(三)处理历史遗留华侨私房问题程序
(四)"三侨生"出具升学加分证明程序
(五)归侨、侨眷办理涉外公证证明程序
(六)归侨、侨眷办理《因私出国身份证明》程序
(七)归侨、侨眷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免交培养费程序
(八)归侨、侨眷身份认定程序
(九)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开具探监证明程序
(十)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申请到我省定居程序
(十一)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程序
(十二)省侨办信息公开机构简况
(十三)省侨办信息公开监督、投诉部门
四、各类动态信息
(一) 云南侨务
1、 侨务动态
2、 海外联谊
3、 侨爱工程
4、 云岭侨乡
5、 专题报道
6、 为侨报务
7、 文化教育
8、 华侨农场
9、 州市侨办
10、 云南侨商会
(二)彩云之南
11、 云南概况
12、 云南信息
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云南省政府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侨办)编制了《云南省政府侨务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得有关省侨办职责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省侨办政府信息公开项目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 一 ) 公开范围
省侨办信息中心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具体公开的信息项目可参见省侨办编制的《云南省政府侨务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xxgk.yn.gov.cn)和云侨网(http://www.ynqb.net.cn)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省侨办信息中心查阅 ( 办公地址 :昆明市东风东路154号) 。
( 二 ) 公开形式
省侨办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两种公开形式:一是通过统一的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云侨网平台公开,二是到省侨办信息中心当面受理点公开。
( 三 ) 公开时限
省侨办各类需公开的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 20 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省侨办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省侨办申请获取。省侨办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 一 ) 受理申请机构
省侨办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省侨办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东风东路154号;办公时间:8:30—12:00(上午);14:30—18:00(下午),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政治或业务学习); 联系电话:0871—3323712;传真号码:0871—3319371;电子邮件:http://www.ynqb.net.cn;邮政编码:650041。
( 二 ) 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省侨办信息中心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省侨办信息中心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 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也可以在省侨办云侨网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上述两个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省侨办信息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三 ) 申请的处理
省侨办信息中心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
1、省侨办信息中心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省侨办掌握的政府信息,省侨办信息中心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省侨办信息中心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省侨办信息中心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省侨办信息中心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省侨办信息中心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省侨办信息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 :0871—3311564 ,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154号, 邮编:650041。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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