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为侨服务水平和社会公众满意度,确保省政府“四项制度”在侨办系统得到扎实推进,努力将我办建设成为服务机关、效能机关和廉洁机关,按照省侨办工作职能,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办服务工作向社会和公众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履职。省侨办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在履行为国家大局服务、为侨服务的职责中,认真执行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坚持为国家大局服务和为侨服务有机统一,坚持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海外侨胞事业发展有机结合,扎实做好凝聚侨心、汇聚侨智、发挥侨力的工作。
二、提高为侨服务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抓好为侨服务各项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对归侨、侨眷的身份认定申请,对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出具升学加分证明,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申请开具探监证明等行政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时限办结。凡能一次性办结的事项,坚决做到一次性办结;不能一次性办结的事项,详细告知服务对象办事程序、办理要求和所需材料。
三、依法维护侨益。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投资者在我省的合法权益。对涉及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归侨侨眷的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对我省涉侨经济案件的协调处理,按照国务院侨办《涉侨经济案件处理办法》办理,做到投诉有门、解决有人、处理有期。
四、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执行力。发挥侨力资源优势,促进我省发展,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我省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坚持侨资企业服务联系制度,定期组织到侨资企业的走访调研活动,努力为侨资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严格自律。我办成立内部督查机构,对四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定期考核。对省侨办工作人员违规违纪或失职行为,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投诉监督电话:0871-333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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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二00八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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