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每生每学期“一费制”(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收费标准为:农村小学90元(开设信息技术课的加收7元上机费),城镇小学100元(开设信息技术课的加收15元上机费),农村初中150元(开设信息技术课的加收12元上机费),城镇初中170元(开设信息技术课的加收25元上机费);初中寄宿制学生每生每学期住宿费不得超过40元;教辅资料费每人每学期小学不超过40元,初中不超过65元;其它服务性收费按照自愿缴纳、专费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收取,并将收支情况向学生及其家长张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