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实现11月30日完成分离办学职能工作目标,州政府制定了《西双版纳州国有企业分离办学职能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分离办学职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并就工作目标、原则、分离对象、分离工作内容和工作步骤及时间等方面提出要求。
《方案》提出,分离国有企业办学职能工作要遵循有利于国有企业减负、有利于加强基础教育发展、有利于社会稳定,要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分离工作进程。分离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 、优化资源、平等协商、平稳过渡的原则,要确保教职工思想不乱、教育资源不流失、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受影响、教学质量不降低,保证教师队伍稳定,学校移交后能够正常运转。
《方案》提出分离工作内容为以县(市)为单位,县(市)教育局将辖区内农垦企业自办中小学纳入属地中小学校统一布局、统一规划。由县(市)教育局先对辖区内各农场现有自办中小学校全部接收,后按布局进行调整,使属地教育资源得到合理优化配置。各县(市)教育局要对各中小学校的办学水平等级进行认定,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学校的教职工,以2001年12月31日在编在册数和2003年12月31日以前调入学校的教师为基数进行接收;以今年1月30日在校学生数作为核定教职工的编制基数进行接收。
同时,《方案》还详细规定了教师资格准入、职工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各职能部门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