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制度。明确每年召开一次食品安全工作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并根据工作需要随机召开食品安全工作协调会议,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二、联络员工作制度。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联络员,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信息沟通,促进综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三、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公布县食品安全相关单位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值班,严格首问首办责任制,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确保投诉、举报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四、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发布制度。进一步明确需要报告的食品安全信息内容,要求县食品安全相关单位每月25日前向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当月食品安全信息,由办公室统一整理汇总后内部通报或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责任追究制。对各成员单位因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涉及违反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同时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专门的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各成员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六、评议考核奖惩制度。制定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标准,于年底组织相关企业、单位和群众对食品安全相关单位进行评议,并本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惩教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奖惩,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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