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姚安县在部分农村党组织中推行农村党员民主议事制度,使广大农村党员参与到村级事务决策管理中,以此推动农村党内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姚安县在推行农村党员民主议事制度中,一是实行党员首议制,落实党员的优先知情权。党支部一般在收到上级重要文件后及时向党小组长、辖区内的党代表传达,党小组长、辖区内的党代表再向党员传达。村级重大事项以及党员、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在村“两委”集体讨论形成方案的基础上,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提交本支部有参政议政能力的党员进行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重要工作在党员中先通报。二是实行党内提案制,落实党员的合理建议权。党员可采取个人提案和集体联名提案两种形式对村级党务、财务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村党支部自收到正式提案之日起10日内将办理结果向提案人答复,对属于上级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一般由村党支部负责上报。办理情况必须自收到提案之日起15日内在村党务公开栏中公示。三是实行重大事项表决制,落实党员的决策参与权。村级重大事项,如村集体土地承包和租赁、村公益事业经费筹集和建设承包方案等,必须先由党员在党支部大会上表决通过后,再提交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才能正式形成决定,对村党支部大会否决的有关事项不得再提交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讨论。四是建立村级党务公开制,落实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在全面实施村务、财务公开的基础上,建立村级党务公开制,将村级班子成员分工情况及联系电话、任期目标、党员发展公示、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党内提案办理情况、党内村内重大决定等内容长期、定期或不定期在公开栏上予以公开,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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