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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加大各集贸市场和乡村零星鲜肉摊点的稽查打击力度。二是加强各学校食堂、各类饭店使用鲜肉情况的稽查力度。三是加强对全县五个定点屠宰场的监督检查,促进定点屠宰企业自身的软硬件建设。四是严格检疫检验制度,进入各屠宰场的生猪必须是经过检疫检验人员检疫后符合进场条件的生猪,屠宰后经过检验合格胴体方可出场。五是屠宰场内设置病害生猪隔离圈,圈舍实行每日一次清扫,每周一次消毒;屠宰场所实行每天冲洗,每天进行一次大消毒。六是进场的生猪统一编号、统一检疫检验、统一缴纳税费后方可出场销售。七是严禁屠宰场将公、母猪和晚阉猪加工剥皮以次充好销售鲜肉。八是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盖人情章、人情加工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并严肃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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