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针对松花江水污染事故于12月1日召开了全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电视电话会议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的紧急通知》,保山市环保局迅速落实国家环保总局会议精神,及时转发了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的紧急通知,对保山市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严防污染事故发生、及时应对环境突发事件,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措施。
一是充分认识环境安全的重要性。环境安全的状况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长治久安。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应充分认识环境安全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把严防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首要任务之一,切实加强领导,严密措施,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是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各类重点污染源和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隐患的全面排查工作。通过排查,对辖区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污染源摸清底数,建立市、县(区)两级台帐及其动态管理的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发现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立即责令整改,限期消除隐患,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此次开展各类重点污染源的全面检查工作,主要是对造纸、化工、冶金、制糖、制药、放射性等重污染行业和容易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进行排查;对居民集中区的重污染企业和行业加强检查;辖区内的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特别是北庙水库、蒋家寨水库、河西水库,以及澜沧江、怒江、大盈江、龙江等跨国界和市(州)界水体的各类重点污染源、在用和闲置放射源等进行全面清查。对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隐患的全面排查工作,主要是对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生产、使用、流通和执法部门所收缴的危险化学品,以及铬渣、有毒冶金矿渣、农药、金矿采选氰化物的检查和监管;同时密切关注陆路和水路运输有毒有害物质、石化产品对水体的影响。
三是增强对突发事件的敏锐性、责任感,提高防范能力。市、县(区)环保局进一步做好有关应急响应工作,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检查和落实环境应急的处理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市环保局将配合市政府抓紧制定完善保山市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紧急预案。
四是加强防范污染事故的宣传和指导工作。切实加强对各重点污染企业的技术指导,各重点污染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并按省环保局的要求,对40余家排许可证持证单位将其作为2005年度排污许可证年检的考核依据之一。同时加大对自身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培训力度。对污染源周围居民进行有针对性的环境污染防范、防护宣传和科普教育,提高居民的自我防护、自救互救意识。市环保局将在近期举办一期重点污染源单位环境法制培训班,对包括排污许可证市级发证近40家企业在内的受训单位发放《环境应急手册》。
五是严格执行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报送和发布制度,及时做好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报送和信息发布。绝不能瞒报,以及出现因反映迟缓、判断失误而延误处理事故时机的情况。同时要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坚持首问首办责任制,对群众举报、投诉和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及时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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