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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日上午,临沧市环保局组织全局及临翔区环保局干部职工参加了国家环保总局召开的“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 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电视电话会议,认真听取了国家环保总局王玉庆副局长对松花江污染事故的情况通报、采取的应急措施。会后,按照国家总局王玉庆副局长提出的五方面要求,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进行研究部署,并于12月2日,将《云南省环保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的紧急通知》迅速转发至8县(区)环保局,同时要求各县(区)环保局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增强环境安全的敏锐性和责任感,把严防环境污染事故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保工作的首要工作,加强领导,制定措施,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二是要切实加强辖区内环境监管,立即对各辖区内使用液氯、烧碱的造纸企业,生产酒精的制糖企业,使用硫酸、磷酸等多种化学品的采选、冶炼企业,使用液态氨的啤酒企业以及存放危险化学品数量较大的化验室和使用放射源的单位,污染物事故排放风险较大的单位等各类重点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环境污染事故或安全隐患,立即书面通知责令整改,限期消除隐患;三是要严格执行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制度,严格按规定做好各类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报送和发布;四是要进一步制定或完善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预案,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为使会议精神及有关指示真正落到实处,切实防范全市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12月6日,市环保局又组织召开局长办公会,进一步认真分析了全市潜在的环境安全隐患,研究并决定在全市迅速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切实做好防范宣传工作,并尽快在本系统、全市重点企业、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发放《环境污染应急手册》;二是在各县(区)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和开展排查工作的同时,市局分别由局长、副局长带队组成2个检查组,12月7日开始对8县(区)重点污染企业,使用、产生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措施;三是进一步完善健全各级环境应急预案,在完善总体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不同行业、不同污染因子迅速组织编制子预案,同时要求结合环保系统本身以及企业企业自身实际,及时配备重点污染源、常规性危险品等应急监测处置装备,不断提高全市环境应急处置能力,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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