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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初步完成生态乡镇建设前期工作。完成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中所确定的生态乡镇建设任务的前期工作,相关乡(镇)按要求报送了《生态乡镇建设规划》。

 二是参与金沙江生态屏障问题进行实地调研,完成了环保部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编制。完成《云南省昭通市“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综合研究》的修改。

 三是积极配合搞好渔洞水库保护立法调研汇报材料的收集和整理。配合省人大渔洞立法调研组完成《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编制等相关工作。

 四是按照省市人大代表对昭通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行执法检查的要求,完成了有关工作。

 五是配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强对永善、绥江过节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督察。完成了《昭通市环境保护局重大食品环境污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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