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显示:
 关键词
标题 全文
    按照市招标办的要求,自2006年1月1日起,盘龙区将正式全面实行《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该“补充规定”是2005年10月25日云南省建设厅第14次厅务会通过,要求自2005年11月20日起实施的,旨在补充完善2004年开始施行的云建建[2004]395号和云建建[2004]396号两个评标办法,主要用于解决以下问题:

   1、规范工程量清单编制;
   2、加大拦标价的透明度,加强对拦标价的监督审查;
   3、规范投标人投标报价,遏制投标人盲目压价竞争;
   4、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5、规范招标人的清标工作;
   6、细化初步评审阶段的程序和内容,加大对低价判定的力度,遏制投标人盲目低价竞争;
   7、控制过低的投标报价对云建建[2004]395号文和云建建[2004]396号文的商务部分评标相关计算公式计算考核值的影响;
   8、加强对评标过程中的书面记录。

    今后我区凡国有投资的项目拦标价一律严格按“补充要求”的内容,在开标前15天公布,并在公布拦标价后5-7天内要求招标单位组织答疑,投标单位若无异议必须对公布的拦标价签字确认,区招标办进行监督,并严格把关。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