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从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补充规定》 2006-01-06 | |
| | 按照市招标办的要求,自2006年1月1日起,盘龙区将正式全面实行《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该“补充规定”是2005年10月25日云南省建设厅第14次厅务会通过,要求自2005年11月20日起实施的,旨在补充完善2004年开始施行的云建建[2004]395号和云建建[2004]396号两个评标办法,主要用于解决以下问题:
1、规范工程量清单编制; 2、加大拦标价的透明度,加强对拦标价的监督审查; 3、规范投标人投标报价,遏制投标人盲目压价竞争; 4、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5、规范招标人的清标工作; 6、细化初步评审阶段的程序和内容,加大对低价判定的力度,遏制投标人盲目低价竞争; 7、控制过低的投标报价对云建建[2004]395号文和云建建[2004]396号文的商务部分评标相关计算公式计算考核值的影响; 8、加强对评标过程中的书面记录。
今后我区凡国有投资的项目拦标价一律严格按“补充要求”的内容,在开标前15天公布,并在公布拦标价后5-7天内要求招标单位组织答疑,投标单位若无异议必须对公布的拦标价签字确认,区招标办进行监督,并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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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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