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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炭税收是我县近年来增长较快的税源之一,2003年度实现煤炭税收107.42万元,2004年度实现182.10万元,2005年度实现404.18万元,基本上呈现三年翻两番的局面。取得这样的好成绩,是县国税局采取六条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煤炭税收政策的结晶。

  一、认真清理纳税人户籍资料。该局在接上级文件后,立即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研究,积极掌握总局文件精神,把清理家底作为突破口开展工作。首先积极与工商、技监局、煤管局联系已办理《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采矿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信息。其次通过上述证件情况逐户进行清理检查其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通过清理,我县共有43户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至发稿时止已有30户煤炭企业在该局办理税务登记(其中1户已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资格),其余13户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该局已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06年1月25日前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将按征管法相关规定进行从重处理。

  二、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指导纳税人建帐建制,做好财务核算,准确核算税收。
  在理清征管家底后,该局又将对纳税人税收政策的宣传和纳税服务作为重点工作开展。向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和县煤炭综合管理部门印发了总局、省局和市局关于煤炭税收政策的文件,并于2005年12月20日召开了由各煤炭企业法人代表、财会人员、办税人员120多人参加的煤炭税收政策专题会议,向广大煤炭生产经营纳税人认真解释了总局煤炭税收政策的规定,同时要求各煤炭经营者建立健全帐务核算,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积极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为确保纳税人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项、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为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打下基础,该局又于2006年1月5日召开了42户小规模企业会计和办税人员参加的增值税核算培训会议,对参会人员系统培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计处理及相关帐务核算工作。

  三、与工商、地税局、技监局、煤管局相互协调,交换相关数据,达到准确监控煤炭企业经营情况。本项工作正在积极申请政府支持,建立煤炭管理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及信息交换制度。
  同时建议从政府的角度出发,要求各煤炭经营企业安装矿山税控设备,以准确监控各煤炭经营企业的生产产量,从源头上控制税收收入。

  四、严格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巩固增值税流转的链条。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对煤炭经营企业,严格按照总局文件规定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而不申请认定或申请认定而不能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项、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一律按照总局文件规定依法定税率征税,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和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巩固增值税流转环节的重要措施,我们应当严格依法执行。对已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一律到税务机关“一窗式”服务窗口办理相关纳税事项。

  五、对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生产企业采取定期监控与委托代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即:小规模煤炭生产企业统一委托县煤炭税费征收办公室代征税款,该代征处每月向税务机关报告各煤炭经营企业产量及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分局税收管理员定期或不当期到煤炭生产经营场地进行调查,了解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与代征处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对,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在委托代征过程中,凡发现有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一律取消代征,纳入一般纳税人进行管理。

  六、严格管理,从严稽查。在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后,重点是做好税务稽查工作,打击偷逃税行为。我局要求稽查局每年对煤炭生产企业检查面不得低于30%,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管理部门反映,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惩。以确保煤炭税收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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