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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日,屏边县组织人员上街摆摊设点,向过往群众宣传红河州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从2006年1月1日起,红河州对户籍管理制度进行改革,今后在全州范围内按照实际居住地、就业地、人户一致的原则办理迁徙落户手续,将全面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凡在红河州登记落户的人员统称为“红河州居民户”,户口登记在红河州的居民,在州域内享有自由选择居住地的权利,只要居民本人愿意,均可在就业地或实际居住地登记户籍,而且对落户的居民不收取城市扩容费和其他费用。同时,红河州还制定了有关居住、工作、经商、就学等方面的政策,促进公民迁徙自由。

    在宣传活动中,工作人员向过往群众发放了宣传资料并详细讲解有关内容。群众对这次改革非常关注,纷纷前来咨询,领取宣传单认真阅读,收到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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