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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河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从2003年起对违规进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经调查核实,红河县政府机关违规进入党政机关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清理对象共有75人。

    2006年1月,县人事局根据政府批复“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及“就近就地安排”的清退处理意见。通知各部门各乡镇认真做好违规进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清退工作,经集体会议研究后提出具体的清退意见并报县人事局,县人事局将参照所提出的具体清退意见并结合事业单位空编情况进行清退。经过清退,红河县将不再存在非公务员在政府机关岗位上工作的情况,使红河县能够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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