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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实行长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保护和恢复金沙江渔业资源,遏制资源不断衰退的趋势,确保长江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06年起在我市境内金沙江流域实行禁渔期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金沙江干流丽江市境内河段,从玉龙县外塔城至华坪县腊乌渡,全长651公里;金沙江一级支流巨甸河、金庄河、冲江河、漾弓江、黑白水河、金棉河、木底箐河、宁蒗河、五郎河、团街河、海河、马过河、新庄河等流域。

    二、禁渔时间。自2006年起每年2月1日12时至4月30日12时。

    三、禁渔对象。在规定的禁渔范围和时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止采捕所有鱼类、水生动植物种类。严禁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四、资源增殖。禁渔期间,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活动。

    五、实行金沙江禁渔期制度,保护金沙江渔业资源,是国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加强对渔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宣传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重要意义,争取广大渔民及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金沙江禁渔工作,加强领导,统一组织渔政、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相互配合,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水面、港口和市场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管理。

    七、沿江有关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长江禁渔期制度有关规定。凡违反者,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监督电话:丽江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5169119  13988845230

    古城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5156622  13988879459

    玉龙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5157253  13508886842

    永胜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6563111  13013474359

    华坪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6122644  13988840616

    宁蒗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5521936  13988822296

    丽江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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