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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雄县政府加强了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力度。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镇雄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召开了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清理整顿“四小”企业环保专项行动会议,分管环保的县委副书记和副县长听取了环保工作汇报,并作了讲话,要求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凡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发改部门不能立项,土地部门不能办理征地手续,工商部门不能办理营业执照,银行不能贷款,水务部门和供电部门不能供水供电。在此基础上强化了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制度的力度。全县建设项目环评率100%,“三同时”和竣工验收率都在95%以上,有效防止了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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