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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理州环境保护局为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加强建设项目和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建立了《大理州环保系统建设项目和污染源环境监管联动制度(试行)》,形成州、县(市)上下联动、部门横向互动的工作模式,上下左右形成合力,有力遏制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一是制定建设项目和污染源的管理流程,明确州、县两级环保局和州局各部门之间职责,各工作环节严格把关,环境监管有序到位。

  大理州环境保护局相关科室对审批的建设项目及时发送“三同时”监察通知和行政许可通知;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进行重点检查,对违反“三同时”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督查;对未经环保审批、擅自进行建设的项目和未经环保局核准、擅自投入生产的项目,通报情况并建议立案查处。每年1月份列出年内污染源监察计划;对污染源进行动态管理,采取抽查或联合检查的方式对重点污染源进行检查,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者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督查。每季度将所有监督检查情况报分管副局长及局长。

  环境监测部门在监督性监测和事故性的污染监测工作中做迅速反应、及时监测、准确分析、及时反馈、及时上报。    环境监察部门负责对污染源、建设项目“三同时”以及生态环境的现场监察,并督促整改和信息反馈。对异常排污行为及时采样送检或直接通知监测站进行监测。对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轻微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向州环保局报告并由州局对其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县(市)环保部门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及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对州级安排或委托的工作认真负责地完成。

  二是新建项目和污染源的现场监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抓住要点、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全面兼顾,全州污染源管理疏而不漏。

  重点区域:洱海流域、主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主要工业小区(剑川上兰、祥云财富、云龙漕涧等)的建设项目和污染源。

  重点行业:有色金属冶炼业、亚麻初加工业、化工、纺织印染、建材、乳制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等排放污染物负荷较大的行业。

  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主要由州环境监察支队直接监察;一般监察项目主要由州环境监察支队提出监察要点委托县市环境监察大队进行监察,州监察支队进行抽查或组织巡查。县、市重点项目及一般项目由各县、市进行监察。

  三是建立部门、州县之间现场监察的信息沟通制度和“一厂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

  认真填写《现场环境监察记录》归档。州环境监察支队监察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州局相关科室通报;县级环境监察大队监察发现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污染源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州局相关科室及环境监察支队报告;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对未经环保审批、擅自进行建设的项目和未经环保局核准、擅自投入生产的项目以及其它环境违法项目,应立案查处,并把有关情况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局。

  州、县(市)两级建立重点污染源的监察档案,把每次监检查、整改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局相关科室。

  按“一厂一档”的要求,做到情况清楚,材料齐全。

  大理州环保部门通过《大理州环保系统建设项目和污染源环境监管联动制度(试行)》的实施,使环境监管做到法律上有依据,技术上有保障,程序上有规范;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得到提高,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环境污染事故得到最大限度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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