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19日,省纪委派驻省环保局纪检组长、省环保局党组成员李永清率省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张建萍、辐射环境监督站站长赵维钧,高级工程师孙冶一行4人,在市政府副市长刘俊友、市环保局局长查建伟及县(区)环保局领导等陪同下,先后深入到临翔区博尚镇765矿区、临沧市辐射监督管理站建设工地、耿马糖厂等进行检查,并深入双江县、沧源县和耿马县调研。
检查期间,市环保局局长查建伟向检查组汇报了全市“十五”环保工作成效和“十一五”环保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及措施。即:“十五”工作成效:一是环境法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全面推进了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发展。二是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全市环境保护机构人员得到完善和充实。三是环境保护投入逐年增加,环境污染防治取得重大进展。四是环境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五是生态保护建设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六是加大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城镇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七是辐射环境管理得到加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开始启动。八是环境宣传教育、监测、信息、科研等工作得到不断加强。“十一五”工作计划:全市环保系统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环保局指导帮助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全国第六次环保工作会议、中央省市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力求“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思维方式;树立环境资源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牢记服务宗旨,进一步创新发展条件;力求更高标准,进一步创新落实机制;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创新教育管理制度”五个不断创新,全面实施“清洁生产、污染物总量控制、流域治理、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建设、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绿色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八项工程,不断推进环保工作新发展,努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临沧。
检查组在听取工作汇报的基础上,通过深入基层企业检查后,对临沧市的环保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临沧市环保工作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二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努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服务。三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与国家环保总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辖区内765矿退役环境治理及放射源监管,规范涉源单位资质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四是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环保队伍的整体素质。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贯彻落实《公务员法》,规范公务员管理;按照省政府“八条禁令”、“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及行风评议和行政效能建设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化政务公开,规范执法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的作用,丰富活跃系统队伍的文化生活,不断提高环保队伍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市政府副市长刘俊友向检查组介绍了临沧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十一五”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的总体思路及工作任务重点措施,并要求全市环保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努力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新临沧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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