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法为民”,巩固“禁煤”、“ 禁白”成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及生活环境。
2006年2月15日,盘龙区环保局对金星小区东区一带餐饮业进行逐一检查,共检查餐馆41家,查处燃煤用户8户共20余个燃煤炉,收缴一次性不可降解泡沫餐盒3000多个,对违反“禁煤”经营户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罚款8家共2300元人民币,并勒令其立即停止燃煤行为;对违反“禁白”的经营户,现场没收其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泡沫餐具,并勒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向被检查的餐饮业发放了“禁煤”、“禁白”通告40余份;对无证经营的要求限期补办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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